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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千萬別亂蓋! 新北地政揭四大違規類型、最高罰30萬

藝點新聞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藝點新聞Jeffrey編輯整理

自家農地怎麼使用都可以嗎?並不是喔!新北市地政局指出,近期查處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時發現,部分擁有農地的民眾,除了搭蓋農舍之外,會在農舍旁加蓋鐵皮屋、農地放置大型貨櫃屋或組合屋、興建水泥圍牆,甚或將農舍改做店面、工廠等等;地政局特別提醒,農地及農舍使用均應符合農業、建築、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定,若未經合法申請都可能構成違規使用,甚至面臨6萬~30萬元罰鍰等處分。

(AI生成/新北市政府提供)

地政局表示,有不少民眾誤認為自有土地可任意興建設施,但實際上,興建設施應符合土地使用、建築等相關法令。以農地來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地須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使用,若要在農地上設置固定設施,必須是因農業生產所衍生的需求,例如:務農時可供居住休息用的農舍、放置農具的資材室、飼養家禽的禽舍,且均須先向農業管理單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可才能興建。

在地政局近期查處的農地違規使用案件中,常見的違規樣態可歸納為四大類型,其一為「農舍變胖」,在合法農舍上增建露臺、棚架、鐵皮屋,以增加農舍使用空間;其二為「農地變硬」,為方便停車或增加收益,將農地整片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子鋪面,作為停車場使用;其三為「農舍改行」,利用農舍開起便利商店、餐廳,或者變身工廠、物流倉庫等;其四為「農舍變雜」農舍旁擅自放置貨櫃屋、組合屋,或在農地周圍興建水泥圍欄。

地政局強調,農地使用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農舍興建後若有新增設施需求,也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施作,民眾如果有相關疑問,可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共同維護優質農業生產環境及土地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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