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頂級燒肉餐廳賣過期和牛一客2700元 日籍店長等3人一審判刑並驅逐出境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餐廳「和牛EMPEROR」在民國113年將過期的頂級神戶牛肉料理成「神戶牛帝王莎朗」,以一客2700元的高價賣給消費者吃下肚。涉案的餐廳日籍負責人坂本斗志與久保姓店長、山添姓總料理長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處3人2年至2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且均須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經營餐廳的天樂廣告行銷公司則遭判處罰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和牛EMPEROR」原由日籍坂本兄弟經營,單人套餐最高要價近4000元,民國113年4月間遭爆料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食安處查獲牛肉、豆瓣醬、味噌、冷麵等逾期食品,依照食安法開罰144萬元、勒令停業並依法送辦。原業者辦理停業,新承接的台灣團隊則和原團隊沒有關係。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天樂廣告公司日籍社長坂本拓也與其胞弟餐廳社長坂本斗志,僱用久保姓店長、山添姓總料理長,經營「和牛EMPEROR」餐廳。坂本斗志等人明知採購的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台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民國113年1至3月間,將逾期肉品以原價每份新台幣2700元,販售給29名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
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涉案4人。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被告坂本斗志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久保姓店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山添姓總料理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以上3人執行完畢後均驅逐出境。另外,天樂廣告公司判處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