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二,該不該引進「離婚冷靜期」?
台灣 2024 年離婚率達 2.28‰,高居亞洲第二,僅次於中國。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指出,南韓自 2008 年實施「離婚熟慮制(冷靜期)」後,離婚率明顯下降,建議台灣可參考其制度設計。
南韓制度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後,須進入熟慮期(有子女 3 個月、無子女 1 個月),期間可接受法院建議的專業諮商,期滿仍堅持離婚者,才可完成程序;若一方未出席或未完成登記,離婚即失效。
反觀台灣,協議離婚採「意思自治」,只要雙方與兩名證人簽名、到戶政登記即生效,程序相對簡便。法制局認為,在婚齡未滿 5 年即離婚比例偏高的情況下,冷靜期或有助於降低衝動離婚。
🔓 不少網友主張結婚跟離婚都是自由的,不該設限
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離婚限制愈高就愈不想結婚。
離婚越難,只會製造更多怨偶。
政府只是想降低離婚率數字,結果可能是結婚率更低。
結婚不用熟慮?離婚就要熟慮?
人與人最難相處,無法吞忍包容,就會走向離婚。
🔄 有網友點出問題不在制度,而是在源頭
源頭應該是婚前好好觀察是否合適,而不是離婚變難。
結婚都帶點衝動的浪漫,怎麼不在結婚時設制度?
因為結婚太簡單,離婚才會多。
💰 部分網友考量到現實因素:經濟、責任與解套
問題在經濟,養不起家,少子化才是關鍵。
有的人離婚是怕負債連累另一半,離婚不一定是真的分開。
🌏 也有網友針對不同國家的制度做比較與質疑
你猜中國有沒有這種制度?有,但離婚率還是亞洲第一。
離婚率真的有必要一直拿來跟別國比嗎?
黃博聖律師提醒,其實台灣早就不是「想離就能離」:
當雙方協議不成、走上法院時,還必須經過法官審查,是否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裁判離婚事由』,才能真正離婚。
也就是說,
👉 冷靜期主要影響的是「協議離婚」
👉 對於已經走到訴訟階段的婚姻,本來就有高度門檻。
這也讓討論回到一個核心問題:
制度究竟是在「幫助夫妻思考」,還是「單純增加離婚成本」?
❓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 你支持台灣引進「離婚冷靜期」嗎?
- 如要設冷靜期,你覺得應該放在「結婚前」還是「離婚前」?
- 對你來說,降低離婚率是重要的政策目標嗎?
真正該被修復的,或許是人們「敢不敢結、能不能好好過」的現實。
*本文由AI協作,經編輯審稿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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