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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二,該不該引進「離婚冷靜期」?

LINE TODAY 討論牆

發布於 1天前

👉你支持台灣引進「離婚冷靜期」嗎?點我一鍵留言

台灣 2024 年離婚率達 2.28‰,高居亞洲第二,僅次於中國。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指出,南韓自 2008 年實施「離婚熟慮制(冷靜期)」後,離婚率明顯下降,建議台灣可參考其制度設計。

南韓制度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後,須進入熟慮期(有子女 3 個月、無子女 1 個月),期間可接受法院建議的專業諮商,期滿仍堅持離婚者,才可完成程序;若一方未出席或未完成登記,離婚即失效。

反觀台灣,協議離婚採「意思自治」,只要雙方與兩名證人簽名、到戶政登記即生效,程序相對簡便。法制局認為,在婚齡未滿 5 年即離婚比例偏高的情況下,冷靜期或有助於降低衝動離婚。

💬網友怎麼看離婚熟慮制?

🔓 不少網友主張結婚跟離婚都是自由的,不該設限

  • 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離婚限制愈高就愈不想結婚。

  • 離婚越難,只會製造更多怨偶。

  • 政府只是想降低離婚率數字,結果可能是結婚率更低。

  • 結婚不用熟慮?離婚就要熟慮?

  • 人與人最難相處,無法吞忍包容,就會走向離婚。

🔄 有網友點出問題不在制度,而是在源頭

  • 源頭應該是婚前好好觀察是否合適,而不是離婚變難。

  • 結婚都帶點衝動的浪漫,怎麼不在結婚時設制度?

  • 因為結婚太簡單,離婚才會多。

💰 部分網友考量到現實因素:經濟、責任與解套

  • 問題在經濟,養不起家,少子化才是關鍵。

  • 有的人離婚是怕負債連累另一半,離婚不一定是真的分開。

🌏 也有網友針對不同國家的制度做比較與質疑

  • 你猜中國有沒有這種制度?有,但離婚率還是亞洲第一。

  • 離婚率真的有必要一直拿來跟別國比嗎?

黃博聖律師怎麼看?

黃博聖律師提醒,其實台灣早就不是「想離就能離」:

當雙方協議不成、走上法院時,還必須經過法官審查,是否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裁判離婚事由』,才能真正離婚。

也就是說,

👉 冷靜期主要影響的是「協議離婚」

👉 對於已經走到訴訟階段的婚姻,本來就有高度門檻。

這也讓討論回到一個核心問題:

制度究竟是在「幫助夫妻思考」,還是「單純增加離婚成本」?

❓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 你支持台灣引進「離婚冷靜期」嗎?
  • 如要設冷靜期,你覺得應該放在「結婚前」還是「離婚前」?
  • 對你來說,降低離婚率是重要的政策目標嗎?

真正該被修復的,或許是人們「敢不敢結、能不能好好過」的現實。

*本文由AI協作,經編輯審稿後發布

💔 延伸閱讀:台灣離婚率創新高 難以維持的關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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