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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 立院法制局建議引入南韓「離婚熟慮制」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周志豪
高雄市長陳其邁前年親自化身一日戶政員,協助新人辦理結婚登記。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台灣2024年離婚率2.28‰高居亞洲第二,僅次於中國大陸的2.56‰,高於南韓的1.8‰、日本1.5‰。有鑑於南韓自2008年起實施「離婚熟慮制」(離婚冷靜期),成績斐然,立法院法制局近日也建議,國內也可參考援引降離婚率。

法制局表示,當前離婚率提高原因複雜,社會風氣開放、女性地位變化、生活價值觀歧異、社會支持系統匱乏等都是原因,且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雙方常是多年矛盾,但正式離婚前加以深思熟慮的立法宗旨仍足堪參考。

「但既要結婚,絕非以離婚為目標,離婚仍是不得不的選擇。」法制局指出,南韓離婚熟慮制主要在避免離婚雙方衝動離婚,透過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冷靜緩衝後,使離婚雙方重新確認自己的心意,立意良善。

此外,法制局認為,南韓家庭法院於離婚熟慮期,必要時得建議離婚雙方接受專業人員諮商,政府透過非強制性的措施,提供民眾彈性的選擇,去緩解婚姻的摩擦,也值得台灣學習。

南韓離婚率於2003年曾高達3.4‰、達到高峰,甚至超過不少西方國家,一度遭南韓輿論自評是「離婚共和國」。為緩解離婚現象,南韓自2005年起試辦離婚熟慮制,並於2008年6月22日正式實施,離婚率數字開始大幅下修。

當前南韓政府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後,雙方須一同向家庭法院遞協議離婚事項確認申請書,接受家庭法院提供離婚指導,從而開始進入離婚熟慮期,需撫養子女(包含胎兒)者為3個月,無則為1個月。

南韓「離婚熟慮制」規定,熟慮期間,家庭法院得勸告當事人接受專業諮商,但因家庭暴力或有必須離婚急迫情形時,家庭法院得縮短或免除離婚熟慮期;熟慮期滿,家庭法院會通知夫妻到法院說明,確認是否尚有離婚意願。

依據南韓「離婚熟慮制」規定,若熟慮期滿夫妻仍堅持離婚,須再提交撫養及親權決定協議書,經家庭法院調查後核發離婚確認書,再於3個月內由任一方將該離婚確認書送至婚姻登記或戶籍地政府登記,離婚方才生效。

而只要家庭法院通知出席時,夫妻一方刻意不出席,或3個月內夫妻雙方刻意不將離婚確認書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程序都將失效。

法制局分析,南韓離婚熟慮制透過法院介入,企圖以法制設計降低離婚率,但實證研究顯示,對提出離婚申請比例並無顯著影響,顯示離婚熟慮制只是讓人「難以」離婚,而非「不想」離婚。

法制局表示,內政部統計2024年我國婚齡未滿5年即離婚者占33.6%,5年以上未滿10年的占23.6%居次,而南韓同年統計,婚齡未滿5年即離婚者僅占16.7%;5年以上未滿10年占18.0%,顯示台灣離婚率高於南韓。

當前台灣協議離婚採意思原則,程序便捷,以離婚雙方的合意即可,僅需離婚雙方及2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簽名,雙方再持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便立即生效,無須再經由法院審酌。

法制局認為,以台灣協議離婚程序相對簡單,以及婚齡未滿5年離婚比例最高來看,南韓離婚熟慮制或有助益,也建議戶政機關於官網或業務窗口旁提供婚姻諮詢宣導資訊,幫助夫妻解決衝突,釜底抽薪地降低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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