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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要求張文父母變賣家產賠償 律師揭殘酷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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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2月21日04:0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1日03:58 • 上報快訊/簡紹儒
律師顏紘頤針對張文父母是否應對張文的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提出看法。圖為張文學生時期照片。(取自張文臉書)

27歲男子張文日前在台北捷運、中山商圈隨機攻擊,最終墜樓身亡,造成4死11傷的重大悲劇。事件後,網路掀起「加害者父母是否須變賣家產賠償」的討論。對此,律師顏紘頤指出,常見以「罪不及家人」直接否定賠償責任,其實並不完全正確;但主張一定要賠的說法,也未必站得住法律基礎,相關責任仍須回到法律層面具體判斷。

顏紘頤在臉書指出,我國現行繼承制度採取的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原則,因此張文的繼承人,原則上也須承受其行為所衍生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他也說明,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限定繼承,或選擇拋棄繼承,以在法律範圍內減輕,甚至免除相關賠償責任。

顏紘頤表示,從相關新聞內容判斷,張文名下應已沒有可供賠償的積極遺產,因此其繼承人,推測應為父母,依法仍須承接其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他強調,只有在父母未選擇拋棄繼承,且又不符合主張限定繼承的情形下,才可能需要動用自身財產、甚至變賣家產來賠償被害人。

顏紘頤解釋,在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家屬實際上可能僅能透過犯罪被害補償金獲得補償,金額上限為180萬元,情況相當無奈卻也十分現實。他也提到,過去三峽重大車禍的被害者同樣面臨類似困境。對此,他建議民眾平時應透過各類保險,尤其是意外險,提前為自己與家人的風險做好保障。

針對此案,張文的父母也表示,過去曾嘗試聯繫、尋找兒子,卻始終沒有下落,從未預料會發生如此悲劇,兒子平時並未出現異常狀況,一切都讓人措手不及。如今,已兩年多未返家的兒子竟闖下大禍,面對突如其來的結果,夫妻倆只能頻頻拭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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