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29件被判400多年 前苗栗三灣鄉長温志強疑棄保潛逃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被控於2018至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129件。今年8月苗栗地院判處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刑期,加起來刑期總共400多年。不料,全案移審二審,温志強開庭未到,法官才發現溫志強已在10月出境,搭機前往香港,目前不知去向,疑棄保潛逃。
苗栗地檢署表示,温志強案由苗檢於2022年8月間起訴,審理期間長達3年,苗檢於今年8月19日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温志強尚未出境。但一審法院未對被告為科技設備監控。至於是否沒入100萬保證金或發布通緝,將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決定。
據了解,温志強被控於2018至2021年,任三灣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129件,被查扣賄款1289萬8100元。苗檢偵結起訴後,全案移送苗栗地院,一審合議庭判處溫志強400多年刑期,法官裁定温志強以100萬元交保,並未限制出境。對此台中高分院表示,温志強在10月21日就出境,但台中高分院直到11月4日才收案,收案時温志強已經出境,至於一審苗栗地院為何沒有限制出境、出海,或者給予電子腳鐐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須由苗栗地院合議庭說明;另外,是否沒入100萬保證金或發布通緝,將由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決定。(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