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風災搶修員工觸電致死案 嘉檢認定台電罪嫌不足不起訴
今年丹娜絲風災造成嘉義逾26萬戶停電,台電人員不分晝夜全力搶修,36歲員工李元瀚高空作業時遭高壓線路電擊重傷後送醫搶救不治。嘉義地檢今天偵結,檢方認相關被告包括台電公司以及嘉義區營業處時任處長與副處長,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予起訴。
檢方調查,事故發生於嘉義縣義竹鄉嘉26鄉道一處電桿,當時丹娜絲颱風造成多條高壓電線斷裂。李員在尚未完成斷電情況下,於高空作業車升空桶內進行檢電與搶修作業,過程中遭對地電壓6600伏特的高壓電擊,經送醫後不治。
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職災檢查報告,事故可能與檢電器具異常、未確實確認停電及未全程配戴絕緣防護具有關。不過,檢方綜合多名證人證述,事發前主管已提供正常檢電筆,公司有配發並要求配戴絕緣手套,現場人員也曾提醒尚未斷電。至於被害人當下究竟使用失效檢電筆,或是未將正常檢電筆靠近有效檢測距離,因無人全程目擊,無法確定。
檢方表示,被害人具備9年以上外線搶修經驗,屬資深技術人員,若能確實執行檢電程序並全程配戴絕緣手套,理論上可避免事故。考量風災期間連日搶修,可能導致體力與專注力下降,但尚不足以據此認定雇主或主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而構成刑責。
此外,檢方也表示,家屬表明不提出告訴,且全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涉有刑事責任,依刑事訴訟法作出不起訴處分,本案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