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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衣大盜出獄再竊內在美 一月內連偷兩家內衣褲再判一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12日12:49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2日12:49
林姓男子前於永康地區犯案,警方前往搜索起獲大量內衣褲,林嫌後續也被依竊盜等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多歲的林姓男子疑因「喜歡聞」內衣,多次闖入民眾住宅竊取內在美,加上業工為生、身體素質優良,攀窗翻牆對其易如反掌,屢屢得手,雖幾度被查辦、入監,但仍難改特殊癖好。一一四年五月間再竊學甲一名女子及一對母女檔內衣褲,台南地院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一年。

廿多歲的林姓男子有吸食毒品前科,前於永康地區多次行竊內衣褲等,警方追查發現林男均透過攀爬冷氣壓縮機翻牆入屋行竊、身手了得。根據其衣著特徵等鎖定林嫌身分,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搜索,翻出大量女性內睡衣等私密衣物,林嫌落網坦承犯行,稱自己沒有變裝癖,只是喜歡聞女生的味道等。

林嫌為警方法辦後,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涉犯侵入住宅竊盜、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直到去年八月執行完畢。然而林嫌出獄後卻仍忍不住偷取內衣褲癖好,今年五月間凌晨,再侵入學甲某住宅,徒手打開上鎖鐵門後入內竊取女性內衣褲,女方翌日發現內衣褲失竊報案,不想同年月深夜,林嫌行經另學甲另民宅,見屋內衣架上晾曬內衣褲後,從室外拉開紗窗,伸手入內竊走母女檔內衣、褲等,母親一早發現內衣褲遭竊也立即報警,學甲警方也據二人報案鎖定林嫌。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嫌在前案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類同案件,屬於累犯,依規定加重量刑,考量本次犯案類型、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均雷同,再犯加重竊盜罪,認林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欠缺自我管控能力。林嫌到案雖坦承犯行並表明有與被害人和解意願,但女方明確表示拒絕。台南地院審酌一切情撞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踰越窗戶竊盜罪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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