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罷免是公民權 黃暐瀚:與其「反罷免」不如努力論述「反被罷」
蔡百靈/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罷免二階連署近期陸續截止收件,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指出,對於有些網友質疑「罷免過分」,也有人認為「大罷免是為了救台灣,為何不站出來?」他表示「反被罷,合理!反罷免,何必?」他也強調,與其「反罷免」,不如努力論述為何不該被罷?
黃暐瀚在臉書發文指出,再過兩個月,台灣即將進入從未有過的「大罷免」投票。對於不少網友寫信給他詢問:「罷免這麼過分,你怎麼不反對?」、「大罷免是為了救台灣,你怎麼不站出來?」他表示「面對合法合憲的公民權,我既不會鼓吹,也絕不會反對」。
黃暐瀚表示,首先,罷免的基礎來自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的權利,叫他「反罷免」等於是要「反公民權」,試問這樣主張的網友,你會「反選舉」嗎?黃暐瀚也直言,因為懷疑選舉有諸多不公平,中選會你也不信任,所以乾脆不要選舉好了,你會嗎?(顯然不會)
黃暐瀚指出,第二種叫「反大罷免」:「一次提35席,根本政治惡鬥!是要消滅在野黨」。他認為這個論述的核心不在「罷免」(因為合法合憲)而在「大」(一次提多席立委)。然而,一次罷幾席才叫「大」?如果一次罷35席算「大」,那一次罷「15席」大不大?該不該?合不合理呢?
黃暐瀚強調,如果把多席次罷免,直接當成「惡罷」(惡意),那連署過程偽造文書,能不能也算一種「惡罷」(違法)?因此他的結論是:「反被罷,合理!反罷免,何必?」
黃暐瀚也直言,努力論述自己無愧選民託付,值得大家繼續支持當立委,順利從罷免案中存活下來,才是正辦。一直在那邊論述不該提罷免,有什麼意義?憲法17條明定的公民權,喊一喊就會變成違憲嗎?
黃暐瀚也提到,2021年10月23日陳柏惟被用7萬7899票罷免成功,同一天有7萬3433票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數甚至比陳柏惟的當選票數(11萬2千票當選)還要少了3萬5千票,這樣明顯用「少數新民意」否決「多數舊民意」的罷免,按照規定,一樣是罷免成功。
黃暐瀚表示,總不能罷免別人的時候,叫「民主的勝利」、「人民的勝利」,現在要被罷了,就說是惡罷,就要喊冤。那假設台北雙吳(吳思瑤、吳沛憶),最後也被罷掉的時候,那算是惡罷?還是民主的勝利呢?
黃暐瀚在文末也強調,不管惡罷、善罷,都是罷。與其「反罷免」,不如「反被罷」,努力論述為何不該被罷?努力讓支持者踴躍出來投不同意票!「反被罷」,才是眼前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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