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釋利多 節能家電退稅延至2029年底
財政部表示,「購買節能電器減徵退還貨物稅」10日三讀通過延長到 2029年12月31日,繼續幫民眾省電又省錢。只要是電冰箱、除濕機、冷暖氣機,符合能源效率第 1、2 級和全新、非銷售用、無退換貨兩大原則,從購買日的次日起六個月內可申請退稅,每台最高省2,000元。
財政部說明,相關措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兩次延長實施期限(各兩年),截至2025年5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316萬台,減徵稅額約218億元。鑑於本措施有助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之目標,且因應2025年及2026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本條例第11條之1修正案期透過減稅措施,減輕民眾購買節能電器負擔,提高購買節能電器意願,以達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該部將於修正公布後加強宣導,確保民眾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