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9名檢察官請辭!高壓環境難負荷 轉任律師求自由
檢察官也爆出離職潮?以往都常常聽到有檢察官離職轉任律師,但離職後當律師,真的生活有比較好嗎?我們實際到地檢署,看看檢察官的工作到底有哪些?
訪問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玟瑾,她就表示,以北檢每個月每位檢察官會新分65至80件案量,而在詐騙人頭帳戶猖獗的幾年,一個月破百件是很常發生的。除了新案之外,還有上個月在調查過程中尚未結案的舊案,以未結案件來說,地檢署的平均是180至200件。若一位檢察官不加班,單一案件只能花7分鐘處理,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需要先看卷宗、傳喚被告證人等過程,7分鐘是絕對不夠的,所以一定要加班。陳玟瑾認為,這個高壓環境可能不見得適合每個人,但她會將這個壓力轉化成一種責任,覺得既然有這個能力和機會在這個位置上,就要好好行使職務、負起責任。
外界傳出檢察官是鑽石級飯碗,資歷剛好滿10年的檢察官陳玟瑾笑笑地說,得要職涯累積到一個程度,月薪才有可能上看21萬。即便高薪資、高社會地位、工作穩定,新北檢今年6月已有9名檢察官提出辭呈,將轉任律師,包括辦過許多知名案件的陳漢章,以及多名司法官第50期結業、資歷超過10年的人。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志超提到,律師和檢察官最大的差別在於律師可以決定自己想要做什麼事情、想要辦什麼案件,但檢察官絕對不可能。他認為,檢察官選擇轉任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案件負荷量太大,以至於每位檢察官或法官沒辦法好好照顧自己的家庭和生活,生活大概就是案件卷宗和開庭而已。不過,王志超也強調,當一個人決定當司法官的那一刻,就應該意識到以後的生活就是這個樣子。以現狀而言,他當然覺得當律師好很多。
針對檢察官離職的現象,法務部統計2023年全台有59名檢察官申請離職,2024年有44名,2025年目前有9人離職、18人退休、12人轉任,看起來似乎沒有明顯增多,但同樣都在新北檢,難免引起關注。也許他們是生涯規劃,或是想要多些自由時間,但法務部恐怕得審慎思考,當缺人時會出現什麼樣的窘境。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法院或地檢署檢察官,只要有律師資格就可以轉任,但對於曾經被懲戒或職務上不適任的人,法務部可以廢止他們的律師證照。即便沒有廢止,到了申請入會這個關卡,律師公會也有相對應的審查規定。
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長林俊宏指出,業界還是會聽到有一些狀況,就是民眾會找這位律師,可能是因為他是轉任的,所以可能有一些門路和管道。某個程度上,這也代表了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因為如果真的那麼信任,一般的律師或專業度高的律師,應該就可以滿足民眾的需求。但當大家有一些特殊期待時,代表整體司法環境可能有一些部分要做調整。
以往常會見到「法官檢察官轉任」作為事務所的宣傳廣告,確實辯護實力備受關注,只是之前也曾有涉及不法案件的「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相關單位確實得替民眾把關,以及保障大眾對司法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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