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批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有問題」 歐盟反對北京長臂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民族團結法)1日生效,美國與歐盟2日對其發表譴責與關切。民族團結法規定,若中國境外人士與團體破壞「民族團結與進步」,北京將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綜合路透社等外媒報導,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在另一份聲明中稱民族團結法「有問題」,因為它迫使中國境外人士「積極推動中共『民族團結』議程,否則將面臨中國當局的報復」。對此,「美國將維護自身主權,並保護個人免於外國政府及政權權力的過度擴張,這些政權試圖在我國境內對人們進行噤聲、恐嚇、騷擾、傷害或脅迫。」
歐盟發言人也在聲明中表示,民族團結法可能進一步限制少數民族的文化、語言與宗教權利,這些權利應依照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的承諾予以維護,「我們對該法律的域外適用感到關切。歐盟反對違反國際法的第三國法律的域外適用。」
美參議員反對該法 聯合國呼籲廢除
在華盛頓,包括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的最高共和黨與民主黨成員在內的9名美國議員均對該法表達強烈反對,並承諾持續反對北京試圖「合法化其跨國鎮壓」的行為。他們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對該法中要求意識形態上遵從中共的措辭深感擔憂,該法規定,即使身在中國境外、被中國政府認定破壞『民族團結與進步』的人,也可能在中國被追究法律責任。」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ürk)已呼籲廢除民族團結法,稱該法可能「加深對語言、教育、宗教、文化、言論與集會自由的限制」。維吾爾族與藏族倡議者也呼籲各國敦促中國廢除該法,稱其目的是抹除少數族群社群。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曾表示,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使北京多一個法律武器,這部法律充斥模糊、主觀裁量空間的法律概念,「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詞彙在整部法律中缺乏明確客觀定義,實為威權擴張與長臂管轄的工具,台灣必須提高警覺與韌性,民眾務必注意赴中風險與工作和經商注意安全。
民族團結法今年3月12日在北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年會上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內容包括序言及65條條文。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陳瑞峰在法律生效前1週表示,這部新法吸收政府民族政策的「成功經驗」,為「新時代」民族工作「宣示並明確政治立場、具體使命與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