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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176萬元 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判7年6月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國民黨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機要秘書陳淑美涉收賄一七六萬元,藉議長影響力關說施壓人事案、預算案,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劉陳昭玲七年六月、陳淑美兩年八月徒刑,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劉陳昭玲舊手機號碼成空號,新手機號碼也沒接,無從得知回應。曾任她議會副手的國民黨澎湖縣黨部主委陳雙全昨指出,劉陳前議長辭去議長、議員職務後便深居淺出,除了直接到府找人,也無從聯絡。前些日子探視,劉陳因少了公務,加上平日運動,身體維持良好,但如今案子定讞,很關心她的心情。

劉陳昭玲曾創下「議長六連霸」紀錄,但根據檢調調查,她插手多個局處人事案及預算案,其中「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預算案,她曾於二○二○年指示機要秘書陳淑美向車船處長表示,「有個二手BOTTEGA VENETA包包,要賣你十五萬元,你的事情議長會幫你」等語。之後這名處長雖然無意買包,仍於同年交付陳十五萬元,轉交予劉陳。

另外,劉陳昭玲二○一七年涉向消防局推薦派補許、廖二男,各索賄七萬五千元;二○一九年替徐姓女子關說校護職缺,後以購買包包答謝名義索賄一百萬元。二○二一年分別替兩名曾姓女子向車船處及衛生局關說人事,事成索賄。

全案一審原判劉陳十年兩個月、陳淑美三年十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劉陳均認罪,高雄高分院二審考量兩人確有悔悟之意,並考量劉陳年邁且辭議員未再擔任公職,重病纏身,改判劉陳昭玲七年六個月、陳淑美兩年八個月。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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