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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加保制度適用三大對象 提供多元工作者職災保障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05月29日09:00 • 發布於 05月29日07:30

特別加保制度申報大幅成長,45萬勞工獲職災保險保障。(圖/勞動部提供)
因應勞動型態日趨多元及零工經濟發展,營建工程業因產業特性,常見工程層層轉包,許多小型工程由個人承攬;另有部分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短暫從事平台外送等工作。為提供這類勞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的管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特別設有「特別加保制度」,以保障其工作及生活安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三類,勞工可於工作前,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便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https://mes.bli.gov.tw/mes)或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災保:
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如營建工程業之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勞工加保。
二、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得由勞工自行申報加保。
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規定提供勞務(非受僱)之童工:如拍攝廣告之童星等,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加保。

據統計,截至115年3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為26萬1,592家,被保險人人數為45萬4,021人,其中以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計22萬7,631人(佔50.1%)為最大宗,其次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計20萬6,261人(佔45.4%)次之。
進一步觀察,115年3月份特別加保申報單位數為1萬1,835家,被保險人數1萬8,998人,較111年5月開辦首月申報單位數1,741家,被保險人數2,672人,大幅成長,顯示越來越多勞工透過特別加保制度獲得災保的保障,強化其工作生活安全之維護。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在工作前,務必完成特別加保申報作業並繳納保險費,以即時取得災保的保障。另外,如已預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其向後指定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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