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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交通部三機關組織法修正 鬆綁資位制陞遷、避免人力斷層

新頭殼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立法院會。 資料照: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27)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人提出《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以及《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原有限制資位制人員陞遷與調任之規定,為長期卡關的人事制度解套,也有助於穩定交通體系關鍵人力。

針對《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修正,立法院通過調整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內容。依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尚有423名資位制人員,若依現行規定,均不得陞遷,對人員權益與組織運作影響重大。

相關人員平均年資達22年,屬公務體系關鍵人力,若持續凍結陞遷,恐造成未來人力銜接斷層。此次修法刪除須「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職務至離職時為止」的限制,明定資位制人員得調任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以利人力運用。

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七條部分,立法院同樣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內容。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仍有57名資位制人員,若未修法,將全面無法升遷,平均年資高達24年。修法刪除相關升遷限制後,資位制人員可持續適用原法令,並得調任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其他職務,避免組織專業斷層。

至於《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第六條修正,則調整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並一併修正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條文。依現行規定,資位制人員自本法施行滿六年、亦即118年9月15日後,須留任原敘定資位同序列或較低序列職務至離職,不得再行陞遷。

航港局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尚有108名資位制人員,平均年資約22年,若制度不修正,未來將全面喪失陞遷機會,對航港局人力穩定與專業傳承衝擊甚鉅。此次修法同樣刪除相關限制,回歸彈性調任與人力運用機制。

三項修法皆著眼於保障資位制人員權益、維持交通體系專業能量,並避免因制度僵化導致關鍵人力流失。相關修正完成後,將有助於交通部所屬機關在人力調度、組織運作及世代交接上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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