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陽光刺眼」撞上斑馬線行人!吊照12個月影響生計….菜販提訴訟結果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30日01:33 • 發布於 01月30日01:34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蔡姓男子開車左轉時,撞上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劉姓女子。(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一名蔡姓男子開車左轉時,撞上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劉姓女子,蔡男被開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他認為生計受影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因陽光刺眼、行人穿白色衣服造成反光不易辨識,並強調劉女是受到驚嚇跌倒,並非被車撞到。法院審理後,不採信蔡男說法、裁處合理,裁定駁回。

警方調查,2024年1月13日下午2時許,蔡姓男菜販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三和路4段382巷左轉進入三和路4段時,與行人穿越道上的劉姓女子發生碰撞,劉女受傷送醫診治。經查,蔡男行經上址時,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事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舉發。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蔡男罰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蔡男不滿裁處令他生計受影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蔡男主張,當時陽光強烈,開車左轉時日光直射刺眼,加上劉姓女子穿著白色衣物,造成反光效果,導致不易辨識,沒有「未注意行人」的情形。另強調劉姓女子當時低頭滑手機,是因受到驚嚇跌倒,事後聯絡劉女及其家屬,對方也說並無遭車輛撞擊。盼法官撤銷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行近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本應注意該行人穿越道上是否有行人及其動態,以及劉女急診紀錄已記載「傷患為行人,被汽車壓到左腳掌後跌倒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合於「必要性原則或侵害最小原則」,駁回訴訟,維持原裁處。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中國對台10措施 總統府:任何交流安排不應附帶政治前提

中央廣播電臺
02

夜市旁驚魂瞬間!未成年雙載遭撞飛 少女重傷腦出血

CTWANT
03

中國宣布惠台大禮包 總統府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4

逃過2次空難…警官猝死床上!一家3口「支柱斷了」他們捐60萬

三立新聞網
05

開會1個多小時!00後新人「舉手問這句」 主管當場愣住網戰翻

鏡週刊
06

台南惡保母「打飛、重摔」虐6嬰 11月大男嬰腦萎縮...爸媽慟喊:孩子一生毀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