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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界大災難!全華網坑700人簽不當授權 纏訟10年取回「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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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16日12:15 • 發布於 01月16日12:25 • 上報快訊/陳安利
纏訟近10年的全華網詐欺案今天正式結案,文化部舉辦說明會啟動權利返還作業。圖為文化部長李遠。(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纏訟近10年的全華網詐欺案,今天(16日)正式宣告結案。文化部舉辦「《終章》-全華網事件結案與權利返還說明會」,對外說明案件處理結果,並啟動受害藝術家權利返還作業。活動中,由藝術家劉國松將取回的不當授權同意書移交文化部,並由文化部於現場發還予出席藝術家,象徵長年爭議的授權關係正式解除。

文化部表示,已在說明會現場將同意書交還給出席藝術家;其餘未出席但有意願領回文件者,可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聯繫文化部委託的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辦理領回手續。文化部也說明,逾期未領回的文件將統一銷毀,以避免相關資料再次流通。文化部長李遠在會中向義務律師團表達感謝,並親自頒贈一等文化獎章予劉國松,肯定其在關鍵時刻以自身權益促成文件返還,讓事件得以告一段落。

北辰律師事務所律師蕭雄淋形容,全華網案堪稱「藝術界世紀大災難」,案件涉及約6千多張俗稱「賣身契」的不當授權同意書,實際參與訴訟者達516人。他指出,當年業務人員以「同意書將交由文化部處理」等理由誘使藝術家簽署,案件能出現突破,關鍵在於最高法院判決確認同意書無效,並由劉國松以其對全華網公司及前負責人林株楠獲判勝訴的517萬元賠償金債權,換取林株楠繼承人放棄詐欺取得的不當權利。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信和回顧,當初看到藝術家面臨權利受損卻求助無門,才發起成立義務律師團,號召學生與專業律師共20餘人投入,最終由8名律師實際協助。他也指出,案件由台中移轉至台北偵辦,是突破地方勢力、推動案件進展的重要關鍵。

回顧全案,全華網事件始於民國100年間,前負責人林株楠藉文化部補助案名義,誘使逾700名藝術家簽署不當授權文件。雖然台北地院於113年判決詐欺罪成立,但因林株楠於判決前死亡,全案僅1名業務員遭判刑,法院亦無法宣告沒收相關文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文化部強調,本案能順利結案並完成權利返還,是協助藝術家重新安心創作的重要一步,未來將持續強化制度與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共同厚植台灣藝文生態。(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公視董監事審查難產僅4人通過 李遠嘆:這不是羞辱,什麼才是羞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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