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政院拍板刑法修正案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關2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9日07:55 • 發布於 01月29日07:55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修正草案,一般誹謗罪罰金由1萬5000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下;加重誹謗部分,新增以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加重誹謗者,罰金刑由3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

此外,公然侮辱罪罰金刑的刑度也提高,現行公然侮辱罰金最高9000元,以強暴手段(如公然掌摑等)犯公然侮辱者,罰金最高1萬5000元,草案將兩者分別提高為6萬元、1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草案加重其刑,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也加重其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憲法法庭113年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範圍內,才成立犯罪。

有鑑於此,草案配合修正,由現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足以影響公務執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女兒剛出門!被問「中午吃什麼」 夫持利器砍死愛妻

EBC 東森新聞
02

法鬥餓60天亡…遭棄屍吐舌「死不瞑目」!縣府要查飼主了

三立新聞網
03

綠島6人玩SUP漂外海!「風浪大到海巡出不去」 民間漁船搏浪神救援

鏡報
04

慶生灌2學妹酒!桃園2學長拉去廁所2對1 「3小時共硬上6次」下場GG了

鏡週刊
05

快訊/清洗泳池出意外!板橋3工人中毒送醫搶救中

三立新聞網
06

台中驚悚車禍!68歲嬤遭預拌車輾過「手腳全斷」 驚悚畫面曝...滿地發粿、粽子沾血跡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