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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灌2學妹酒!桃園2學長拉去廁所2對1 「3小時共硬上6次」下場GG了

鏡週刊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桃園某大學陳姓、吳姓男大生赴KTV幫學弟慶生,竟性侵2名學妹,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桃園某大學陳姓、吳姓男大生赴KTV幫學弟慶生,一行人飲酒作樂到凌晨,陳男、吳男竟見2名學妹喝醉後撿屍,分別在KTV廁所、住處套房內,進行猥褻性侵高達4次,事後2名學妹酒醒後,驚覺遭侵犯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吳男2021年,與同校、但不認識的2名女大生獲邀,前往KTV包廂替壽星賴姓同學慶生,一行人飲酒作樂到隔天清晨,吳男見學妹A沒喝酒,以「學長敬妳酒為什麼不喝」不斷追酒,一旁學妹B也加入喝酒。

陳男席間見學妹B喝醉,假借對方酒後不適作嘔為由,將她扶進廁所內,連續性侵她2次,而同為喝醉的學妹A遲遲見B女未歸,搖搖晃晃的赴包廂廁所查看,卻遭吳男帶進廁所,陳、吳2男利用A女未有反抗能力,各自對A女猥褻得逞。

然而,陳男、吳男食之無味,竟還變本加厲,帶著A、B學妹以急2名學弟,一同帶回陳男租屋處休息,並各自對2女撿屍性侵,2女酒醒後,驚覺遭到侵犯,隨即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對此,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當時19歲陳、21歲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2男皆智慮尚淺,且已與2名被害人調解成功,並獲取受害者緩刑機會,認為2男已盡力彌補損害,並且誠心悔過,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2人減刑,最終依陳男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4罪,應執行2年徒刑;吳男則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2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2人皆獲緩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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