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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跟騷天菜男又騙簽「永遠戀愛契約」!他1舉動「違約」遭求償百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04月30日00:24 • 劉詠韻

一名林姓男子心儀同學郭男,期間多次騷擾、跟蹤,而被警方核發跟騷告誡書。不過林男卻再出詐招,竟以和解為由讓郭男簽下「戀愛契約」,規定二人交往至少3年並履行情侶義務,更一度強調雙方為摯友「直到永遠」。一審判處林男敗訴,他不服上訴,日前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與郭男為同窗關係,並於去年3月起多次跟蹤、騷擾對方,郭不堪其擾,急赴警局報案求助。警方受理後,對林男核發跟騷告誡書。同年3月27日,林男主動提出和解,並把郭男約在住處附近的便利商店,當場提出多份疊加、僅露出簽名欄的撤回告訴狀文件要求他簽立,並強調簽名後即產生法律責任,否則將可能因此服刑入獄。

對此,郭男誤信合約中皆為和解內容,不疑有他,隨即在林男拿出的和解書上簽字。

事實上,這份和解書卻是「戀愛契約」。內容提及,二人須持續聯繫、回復訊息,並強調「雙方為摯友直到永遠」,情侶關係至少維持3年,約定雙方不得封鎖、隱藏、靜音所有通訊裝置、通訊軟體、遊戲,一方如果發生大事,必須在一週內通知另一方,並允須對方介入協助處理。

反之,若違反協議規定1次或逾時1天,則須支付另一方懲罰性違約金1萬元,且按次或按天連續支付。由於林男長期性騷擾、情緒勒索,導致郭男精神上飽受折磨,忍無可忍,在4月間封鎖林男社群帳號;林男不滿對方違約,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郭男主張事發當下,並未仔細閱讀每一份文件內容,並以時下的情境而言,誤以為林男他簽下的全部文件都是刑事撤回告訴狀,其中包括林單方面擬定的「戀愛契約」。法官則認,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判處林男敗訴。

林男不服上訴,堅稱郭男作為成年人,當知悉簽名前須仔細查看合約內容,為此理應賠償他2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郭男誤簽契約,且林男並未提出有力證據,判處他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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