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盛專欄》退役少校不應是國安灰區:呂禮詩案凸顯兩岸條例修法的急迫性
「呂禮詩案」本質是兩岸條例的制度灰區
海軍退役少校、前艦長呂禮詩日前赴中出席中共海軍相關活動,並登上共軍艦艇參觀,受訪時發表「祖國的強大也代表台灣的安全」等爭議性言論,引起台灣社會一片譁然。本案之所以引發爭議,不只是因為一位退役海軍少校赴中國大陸參觀共軍艦艇,並發表「祖國強大」等親中言論;更關鍵的是,他的言行在實質上已高度落入《兩岸條例》第9條之3所要防堵的忠誠規範範圍,但卻因為「少校」身分的侷限性而導致無法可管。
現行《兩岸條例》規範了少將以上退將,參與大陸地區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時,不得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反者,可依第91條可停止領5年月退休給與之50%至100%,情節重大者甚至得剝奪月退休給與。準此,從法律構成要件作嚴格判斷,呂禮詩目前之所以難以適用第9條之3,並非因其行為言論毫無問題,而是因他退役階級為「少校」,不屬於現行條文所列「少將以上」之規範主體。換言之,問題不在其行為沒有觸及國安風險,而在法律主體門檻過高,使「校級退役軍官」成為制度灰區。更直白的說,本案表面上是單一個人的政治表態爭議,但本質上卻是現行國安法制與中共統戰操作模式之間出現嚴重落差。
面對中共「忠誠滲透」 修法刻不容緩
《兩岸條例》第9條之3的法理基礎,並不是要禁止人民有不同政治主張,而是要防止曾具高度國家安全身分者,在中共黨政軍活動中以其過去職務信用,替對岸政治敘事提供象徵背書。當退役軍官登上共軍艦艇,公開稱頌中國軍事強大,這種場景的政治意義並不只在文字本身,而在影像、身分與傳播效果的結合。對岸並不需要取得機密文件,也能透過「台灣退役軍官肯定解放軍」這類政治符號,製造台灣社會內部認同裂解與國軍士氣衝擊。這種「忠誠滲透」,正是新型態灰色地帶威脅的特徵:它未必以傳統洩密形式出現,卻能產生國安損害。
事實上,行政院已於2025年12月26日通過陸委會擬具之《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以及進一步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之活動,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然立法院仍持續讓國安相關法制停留在紛擾的政治攻防,等於放任「呂禮詩們」的國安制度漏洞繼續存在。
但筆者也要強調,真正應受《兩岸條例》第9條之3規範者,並非一般人民的言論表意自由,是具有特定國安身分、領受國家退休給付、並以原軍職信用參與中共黨政軍或其外圍政治活動,進而產生妨害國家尊嚴或協助敵對宣傳效果的具體行為。因此,筆者認為,《兩岸條例》第9條之3,應至少朝三個方向推進。第一,適用主體應由少將以上下修至少校以上,並可特別涵蓋曾任艦長、營長、重要幕僚、情報、資通、作戰、政戰及對中事務相關職務者。第二,規範行為應明確化,不只限於向旗、徽、歌行禮或唱頌,也應包括參與中共黨政軍舉辦之政治性、軍事性、統戰性活動,並以原軍階、原職稱或國軍經歷為對岸政治敘事提供背書。第三,法律效果應採比例分級:輕微者警告、公開揭露或一定期間限制;重大者減發、停發部分月退休給與;情節重大且反覆參與者,始得考慮更嚴重處分。如此才能兼顧國安需要與基本權保障。
美國忠誠滲透規範的參照
當然,修法若要具有正當性,不能只建立在個案引發的政治憤怒之上,而必須有比較法與憲政法理支撐。對此,美國制度提供了一個值得參照的方向。美國對於退役軍人並非採取「退役即完全私人化」的理解,而是在若干制度上承認退役軍人與國家之間仍保有特殊法律連結:首先,美國法制對於領取退休俸之退役軍人,仍保留一定的軍事身分與規範關係;依美國軍事法制,特定退役軍人仍可能受到《統一軍事司法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 UCMJ)規範,這反映出退休軍人並非完全脫離軍事秩序。其次,美國對退役軍人接受外國政府聘僱或報酬設有許可制度,退役軍人若未經核准而接受外國政府報酬,可能面臨退休給付扣抵或其他不利益效果。再次,美國聯邦制度亦存在針對叛國、間諜、協助敵對勢力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剝奪或限制退休給付的規範邏輯。這些制度共同顯示:民主國家並非不能將退休給付與忠誠義務、國家安全義務相連結;關鍵在於其規範對象必須是具體危害行為,而非抽象政治立場。
美國制度對台灣最重要的啟示在於:退役軍人領受退休給付,本質上不只是單純社會福利,而包含國家對其過去服役之肯認與延續性制度關係;因此,當一位退役軍人利用國家賦予的軍事身分、階級信用與公共信任,反過來協助敵對政權或主要安全威脅來源進行政宣,國家當然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其榮譽性、優遇性或給付性待遇。
民主防衛不能留下「呂禮詩缺口」
台灣的情境比美國更特殊,因為中國大陸並非一般外國,而是持續對台主張主權、保留武力犯台選項,並長期運用統戰、法律戰、輿論戰與認知作戰的安全威脅來源。對岸對退役軍官的操作,重點不必然是取得機密,而是取得「台灣軍方人士也認同中國強大」的宣傳符號。這種忠誠滲透不一定透過金錢收買,也可能透過招待、舞台、媒體曝光與政治尊榮完成。若法律只管洩密、不管政治背書;只管將級、不管校級;只管事前赴陸、不管赴陸後行為,那麼必然追不上中共統戰樣態的推陳出新。
呂禮詩案提醒我們,國家安全的破口不一定來自最高階將領,也可能來自具有軍事專業光環、能被對岸宣傳機器有效包裝的校級退役軍官。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之3已經抓到問題核心,卻因主體門檻過窄而留下「呂禮詩缺口」。為了防止退役軍職身分被敵對政權徵用滲透,立法院應儘速完成修法,讓忠誠義務、國家尊嚴與退休給付之間,建立一套明確、合憲、可執行的民主防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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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智盛 博士、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