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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0天領3500獎勵金 請領手續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3日01:23 • 發布於 04月12日22:45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勞動部推動壯年就業,為提升措施執行成效,並考量現行勞動市場職缺工時多樣化,及彈性工時將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持續留任,勞動部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4項資格條件,首先是因應調降勞工工資門檻,鼓勵勞工積極投入職場,55-64歲及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工資分別達最低工資之1/3、1/4即可請領獎勵,分別獎勵3,500元及2,500元。(圖/記者王文承攝影)

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少子化,為支持勞工退休後重返職場再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留用屆齡員工傳承經驗,勞動部放寬「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資格條件,並延長「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期間為全年皆可受理。

五五就業促進措施成效卓越:獎勵金發揮助攻力道,逾六千名勞工受惠

為提升我國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參與,鼓勵重返職場發揮自身智慧與經驗,勞動部自113年起推動「五五就業促進措施」,透過就業獎勵鼓勵勞工持續於勞動市場服務,及鼓勵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輔導,優化職場環境,114年已獎勵近5,000人重返職場,協助近1,500名勞工優化工作環境及條件。

四大資格放寬強化重返誘因:納入定期契約與彈性工時,任滿三十日即享獎勵

為提升措施執行成效,並考量現行勞動市場職缺工時多樣化,及彈性工時將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持續留任,勞動部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4項資格條件,首先是因應調降勞工工資門檻,鼓勵勞工積極投入職場,55-64歲及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工資分別達最低工資之1/3、1/4即可請領獎勵,分別獎勵3,500元及2,500元。

其次是將領取就業獎勵所需的受僱期間由90日縮短至30日,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30日即符合獎勵資格,大幅強化重返職場誘因;第三是放寬勞工從事職缺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納入「定期契約」以增加就業選擇;最後是為了鼓勵勞工於非自願離職者仍能積極求職,符合本措施之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如有遭雇主非自願離職等情事,得免重新計算失業3個月資格。

續僱高齡者補助擴大辦理:全年皆可受理申請,明確化比率計算便民執行

此外,在鼓勵企業留用人才方面,「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成效顯著,114年補助高齡勞工人數已超過2,500人。為回應事業單位需求及鼓勵事業單位積極留用,勞動部將受理期間由原定的2個月延長為全年12個月皆可受理,達成申請便利性。同時,本次修正同步優化了相關配套,包含明確化繼續僱用比率計算基準,讓雇主更易於理解與執行。

善用銀髮勞動力成企業解題關鍵:法規優化降門檻,職務再設計共創雙贏

勞動部表示,在勞動力老化及產業人力短缺的現在,如何善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為事業單位應學習之重要議題,也是確保企業未來人力充足之重要關鍵。透過本次「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與「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的法規優化,希望能降低企業與勞工間的媒合門檻,實現銀髮續航與經驗傳承。此外,勞動部也會持續推動各項協助措施,包含運用僱用獎助獎勵雇主積極進用,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及透過職務再設計排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就業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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