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小沈1500未被認定賄款 「3大罪名」北院詳細刑度曝光
因關係台灣政治情勢及司法公信力而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江俊彥合議庭於2026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檢方起訴涉嫌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名,求刑28年6月,法院判決,柯文哲17年與遞奪公權6年、應曉薇15年6月、沈慶京10年李文宗4年6月等,由於柯文哲被判重罪,合議庭繼續開庭審理強制處分的部分。
有關柯文哲涉嫌貪污的部分,法院合議庭認定柯文哲貪污210萬元,而1500萬元部分,合議庭認定檢方沒有更多的補強證據,未被認定為賄款;貪污部分柯文哲被判13年、遞奪公權6年;另外,公益侵占的部分,法院分別判決柯文哲2年及3年6月,背信的部分則是2年6月。總共應執行刑17年,遞奪公權6年。
所有被告判決出爐 彭振聲、邵琇珮緩刑
檢方2024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起訴柯文哲等11人,指控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後,指示都發局將沈慶京的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京華城容積率自百分之560暴增至百分之840,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檢方亦指柯文哲涉公益侵占、背信罪,向法院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對京華城案等案件從檢方偵查到法庭審理一概否認犯罪,如今貪污案一審被判有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排黑條款,如貪汙罪判刑確定,則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至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會如何影響台灣的政治情勢,尤其兩岸情勢嚴峻,朝野對立,最近又有軍購案爭議,備受各界注意。
檢方另外起訴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15年6月、威京集團沈慶京10年、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與遞奪公權3年、前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1年3月與遞奪公權1年,緩刑3年、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無罪、應曉薇顧問吳順民無罪、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及會計師端木正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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