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監護權煩心竟逃教召 失婚男吞刑責代價沉重
為了逃避教育召集竟「直接不報到」!一名後備軍人阿勝(化名)因為無故逾期未到營報到,最終吃上官司。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勝的行為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男子阿勝身為後備軍人,列為114年度教育召集對象,原應於同年10月15日前往台南「網寮南營區」報到。該召集令早在10月5日即送達其住處,並由其父親代收,依法已生送達效力。
然而,阿勝明知須依法接受教育召集,卻未依規定報到,甚至在逾期2日後仍未現身,明顯違反法令。事後他於偵查中坦承,確實有接獲通知,也曾致電後備指揮部請假,但未獲准。他辯稱當時正處理離婚與子女監護權問題,情緒低落,因此未依令報到。
不過,法院認為,個人情緒或家庭糾紛並非合法免除教召義務的理由,且被告既已知請假未獲准,仍選擇不報到,主觀上具有「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的犯意,構成犯罪要件。
法官審酌,阿勝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已坦承犯行,並綜合其家庭與經濟狀況,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准許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
判決也提醒,教育召集為後備軍人法定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否則恐面臨刑責。即使有個人困難,也應依程序申請並取得核准,否則仍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