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嘉義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男酒駕致死判3年半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4年04月26日10:05 •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陳致愷攝影)

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去年酒駕撞死女騎士案,成為嘉義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今(26日)宣判張男3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由審判長張志偉法官、陳盈螢法官、鄭諺霓法官,及一號至六號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另備位一號至四號國民法官,評議過程中均在場,但依規定均未參與討論及表決。

此案爭點主要在張男是否符合自首、刑法59條減刑之規定;法官認為,被告應成立自首,並應予減輕其刑。依據交通事故現場3位警員之處理過程,雖主觀上或有懷疑被告為犯罪嫌疑人,但尚缺確切證據鎖定被告,且被告在警方鎖定前,坦承為肇事駕駛,應符合自首規定,並應予減輕其刑,鼓勵自新;惟禁止酒駕為國家宣導、社會週知的道路交通安全事項,被告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酒駕,其犯罪情況並無顯可憫恕之情形,應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之規定。

國民法庭評議時,除就上開爭點充分進行討論、評議外,就最終刑度之決定,亦從被告本件酒駕行為之情狀、違反義務之程度、所造成之損害、被告犯後態度、所為之賠償、生活狀況、社會復歸狀況、被害人家屬之意見等量刑因子,充分進行討論,最終對張男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宣判後6名國民法官未出席記者會,由審判長張志瑋代為發表感想。張志偉說,有國民法官體會到法官為難,「法律很難、判決更難」;也有國民法官認為,判案講究證據的難度,法官要頭腦常保清新,內心要有公平正義,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更多新聞推薦

嘉義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男酒駕致死判3年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再戰陳亭妃 謝龍介:雖然妳現在都說跟我不熟……

自由電子報
02

「小鳥吃吐司」爆欠薪惡意倒閉!老闆林致兵道歉了 民眾黨參選被拔黑歷史曝光

鏡週刊
03

政院拍板老農津貼加碼至1萬元 逾53萬人受惠

自由電子報
04

快訊/路人偏僻橋下驚見「詭異坐姿、臉部模糊」蠟化乾屍 身分確認為35歲男

鏡週刊
05

施明德勸留立院「拼台灣獨立」一留25年 柯建銘:本屆做完離開立院

太報
06

火爆場面!講台語被張亞中插嘴「用國語」 王義川怒嗆:聽不懂去找翻譯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