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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曝光! 最高檢祭註銷護照追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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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2月02日13:28 • 發布於 2024年02月02日11:55 • 上報快訊/賴婕羽
最高檢察署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了避免通緝犯潛逃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最高檢察署今天(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會中除了決議將通緝犯護照註銷,還公布首波10大重刑要犯,全力緝捕回台歸案。

最高檢察署今天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以及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

總長邢泰釗於會中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

會議中一致決議,為了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 當判決確定人犯符合「時」 、「刑」 、「案」 、 「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的個案,將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會中解釋,「時」指的是時程,為有罪判決確定、「刑」指的是刑度,為經宣告有期徒刑超過6月或更重的刑,且未為緩刑宣告、「案」為重大案件,符合「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如強制性交致人於死罪、殺人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或重大經濟犯罪、「逃」也就是外逃,為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且經通緝並外逃者。

最高檢察署也依據上述4大原則,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其中包括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之運輸毒品要犯、反覆境外從事電信詐欺機房的要犯等,將由各案件執行的地檢署從今天立即發函廢止註銷外逃人犯護照。

此外,最高檢察署指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犯罪情節重大,請司法警察機關儘速緝捕歸案,也請北檢公訴檢察官促請法院函請外交部廢止註銷護照。

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

(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下同)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

(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

(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

(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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