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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長夢碎!設籍27年仍遭認資格不符 選委會曝李貞秀出局原因

鏡新聞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鏡新聞
李貞秀登記參選竹北市長,選委會認定資格不符。(翻攝自李貞秀臉書)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登場,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審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資格,全縣共有32人登記角逐鄉鎮市長,其中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未滿10年」,被認定不符參選資格,應不予登記。

具有中配背景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年8月31日登記參選竹北市長,先前面對外界對參選資格的質疑時曾表示「不擔心」。不過,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審定參選資格,認定李貞秀未符合相關規定,資格不予通過。

李貞秀為何被認定資格不符?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中國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核釋,「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須從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之日起算,而非單純以取得台灣戶籍的時間認定。

選委會表示,本次選舉原中國人民登記參選公職,須在2016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完成相關證明至今未滿10年,因此被認定資格不符規定,不予登記。此次新竹縣共有32名鄉鎮市長參選人,另有4名鄉鎮市民代表及5名村里長參選人資格不符,合計10人未通過審查。

李貞秀針對設籍年資與公民權有哪些主張?

對於參選資格爭議,李貞秀先前主張,自己早在1999年就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定居並完成戶籍登記,至今在台設籍已達27年,當時也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她認為,當年有效法令並未要求繳附相關證明,如今若從完成繳附證明後重新起算10年,等同改變過去戶籍登記的法律效果。

李貞秀過去曾強調,自己27年來中華民國國籍、護照及戶籍均未遭撤銷,應享有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呼籲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如今選委會審查結果出爐,原本由吳旭智、邱臣遠、曾聖凱及李貞秀4人角逐的竹北市長選戰也因此出現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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