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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都發局修都市計畫細則 鼓勵民間投入社宅興辦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1月05日01:44 • 發布於 2025年01月05日01:44 • 記者黃雅蘭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本周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函報內政部審議,力拚上半年發布實施。都發局說明,此次修法有3大重點,其一為強化社宅政策,新增「可負擔住宅」的法源依據;第二項重點則是提高防災型都更重建誘因,加速舊城再生;第三是推動淨零桃園,增訂垂直綠化等容積計算與獎勵方式,另也檢討不合時宜的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總計修正達11條細項。

推動多元取得社宅,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修法新增法源依據。示意圖:都發局提供

都發局表示,106年公告實施的「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簡稱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前次修法為111年,市長張善政上任後非常重視社宅政策、都市更新,以及2050淨零城市的目標,都發局因此全面檢討現行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以確保都市土地使用與管制可以與時俱進。

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修法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並以法定容積10%為限。示意圖:都發局提供

都發局進一步提及,市府推動宜居城市,需透過多元方式讓年輕人住得起,因此新增民間捐建居住建築物之法源依據,鼓勵民間投入社會住宅或可負擔住宅之興辦,又或是挹注社宅基金以穩定桃市社宅興建營運,市府則給予民間一定的容積獎勵。另為鼓勵防災型都更,此次增修海砂屋重建誘因,除依細則第48條保障原有建築容積及30%容積獎勵外,一般地區可再申請1.2倍、都更地區1.5倍的容積獎勵。此外,因應2050淨零桃園發展目標,降低都市氣溫及提升城市美學,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並以法定容積10%為限。

都發局說明,此次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修法也將與中央密切溝通,盼儘快審定,讓桃園在社宅政策上,都市更新、淨零碳排和都市土地發展管理工作,在更完備的法規指導下城市有序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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