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黃金署長」收賄1千7百萬遭判刑55年定讞 黃季敏今晚被拘發監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利用採購案索賄逾2千萬元,並將贓款匯往境外,另圖利廠商台標公司2億元,換取招待出國,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判黃18年,二審改判黃16年,最高法院今判決黃7罪各7月至14年不等徒刑,累計刑度達55年8月定讞;調查局北機站為防止黃季敏潛逃,今晚緊急拘提到案,稍早移送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發監入獄。
檢方指出,黃季敏黃姓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案件,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其中七罪上訴定讞,刑期合計55年8月。北檢今日收受台灣高等檢察署轉最高檢察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檢察官依法簽發拘票,交調查局北機站調查官前往黃男住處執行拘提,北檢將依程序發監執行,落實刑罰權並維護司法正義。
台北地檢署2012年偵辦黃季敏涉貪,收押後連續發動6波搜索,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也因此被戲稱為「黃金署長」。黃被調查時還指示時任副署長陳文龍(後接任署長,已退休)等人偽造簽文,陳一審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
黃季敏被控在「亞航」、「無線電」等採購案收賄1924萬元,被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刑;另外在「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建置案中,因圖利台標公司遭判刑。
黃季敏被控圖利台標部分,因台標與法商阿爾卡特廠合作,黃季敏竟以署長名義赴法考察,一件採購案考察8次,但考察的卻都是知名景點,例如「香坡堡」、「水道橋」、「亞維儂」,動機和適法性有疑慮。
至於黃季敏於亞航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案收賄50萬元、直升機機動即時視訊傳輸系統案收賄300萬元、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案圖利台標公司、偽造簽文等4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就收賄犯行未具體說明黃違背職務行為為何,有事實不明、理由欠備的違誤,另偽造簽文部分,二審判決則有事實與理由矛盾違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