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翁要女兒扶養!兄揭他「母喪停半小時」 靈堂前跟女兒討錢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73歲何姓男子年輕時拋妻棄子,臨老失智被安置在養護中心,要求獨生女兒撫養他,但女兒難忍2、30年的成長辛酸,一狀告上法院希望免除扶養義務,指控一生只見過爸爸2面;何姓老翁的哥哥也作證,弟弟離譜到在母親告別式上,毫無羞恥開口跟女兒討錢,要不到錢逗留半小時、儀式還沒有結束即離去。法官根據女兒、何男哥哥證詞,准許何女免除對無良爸爸的扶養義務。
何姓女子指控,自己出生後即由祖母和伯父扶養成人,爸爸未曾探視、關心她的死活,從未感受過父女親情,親子關係名存實亡;她在求學階段需到處打工完成學業,成長過程倍感辛酸,對她身心造成莫大傷害。
她說,跟名義上爸爸只見過2次面,一次在她國小約3、4年級時,爸爸身上因為沒錢,回祖母家喝酒要錢並毆打她,祖母為維護她被爸爸打到住院手術治療,所以讓她印象深刻。
何男哥哥向法官說,姪女從出生到高中階段,都是他肩負扶養責任,弟弟離婚後離家,幾乎20年沒有看過他回家一趟,連一湯匙奶粉錢都沒有付,印象深刻的是母親出殯告別式,弟弟只現身半小時,纏著姪女要錢遭拒絕,儀式還沒結束他就離開了,親友無不憤憤不平。
法官認定,被告何男對女兒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和保護教養義務屬實,甚至女兒出生迄今只見面2次,足認已達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程度,依法准許何女免除對爸爸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