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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想維持的現狀?重蹈香港立法會覆轍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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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5月22日03:34 • 發布於 2024年05月22日03:20 • 張崑陽、江旻諺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和第19條「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最後成為北京「莫須有」打壓民主派異議議員的工具。(美聯社)

近來台灣立法院風波不斷,國會擴權法案的推進引起了朝野,乃至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議。筆者根據多年在香港從事民主運動及對抗中國威權擴張的經驗,難以避免地,對現時法案的內容及審定程序感到無比擔憂。尤其不禁讓人聯想到,香港立法會過去十年,建制派與北京勢力權力共謀的歷史經驗。如今的台灣似乎重蹈香港的覆轍,佔據國會多數的在野黨在世界鎂光燈關注下,正一手摧毁台灣的立法機關的公信力。

香港版的「藐視國會罪」

首先,今次由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擴權法案當中,「藐視國會罪」條款引起了極大關注。這條款令人聯想到香港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在香港,該條例最初於1985年由港英政府制定,旨在保護議員在履行職責時免受干擾。然而,該條例中的第17條「藐視罪」和第19條「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往後卻成為北京「莫須有」打壓民主派異議議員的工具。

2020年11月,至少有八名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因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抗議而被捕,遭指控違反了上述罪行。 然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的發言本應不受法律追究,這概念或許類近於台灣社會熟悉的言論免責權;議員在會議期間和赴會途中也不可以被拘捕,立法原意當然是為了保障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的職責。唯獨北京玩弄文字遊戲,任意詮釋民主派議員在議會的合理抗爭,為非法行動。任何人只要熟悉香港的民主運動,都會知悉,在既不民主、又不公平的選舉制度下,民主派作為「少數」,需要用盡不同手段,例如「拉布」、甚至肢體抗爭來對抗體制的不公義。但香港警方卻以本來保障議員的特權法來拘捕議員,定性民主派的反對聲音阻礙了會議進行,因而「藐視」香港立法會。此種作為不合理地假設議員只有通過法案的義務,而沒有審查和反對政權的權利。中共企圖打造歌舞升平的現象,而這往往是威權政體最樂意看到的劇本。

反觀台灣,當前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的「藐視國會罪」,定義相當模糊,使其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很容易被有心人挪用,壓制異己。根據目前二讀通過的議案,如果被質詢人拒絕回答問題或提供虛假信息,將可能面臨高額罰鍰。雖說世界上不少國會都有存在證人不可作偽證的法律,但修例後的台灣立法院,幾乎是世上罕見地可以繞過執法機關,由立委自行投票決議,便判定某人藐視國會。仔細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表決通過的第25條,限定被質詢人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不得「反質詢」。這更是令人不明所以,放諸世界,找不到例子來定義上述行為。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儘管經常出現議員和官員之間的交鋒,議員認為官員答非所問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有時這涉及政府的內部機制和保密程度,有時則是源於議員的主觀意見。這一切過程皆屬自然情況,難以如台灣當前新法案的邏輯一般,構成任何「罪行」。

另一方面,當前表決通過的第47、48條所指涉的「調查權」,以及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中,皆提及要求「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需配合提交資料及出席聽證會,這範圍可能包含了一般公民、企業。就這點,只要有心操作,立委也可能成為範圍內的對象作傳召。至少,台灣亦沒有相關法規明文禁止傳召立委。事實上,美國國會參眾議員在各委員會出席聽證會作供亦是常見,Nancy Pelosi仍是眾議院議長的時候,便曾作在中國事務上親自作證。因此,類似傳召立委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在台灣。

可合法「懲罰」他黨立委

然而,不同的是,按此版本,台灣立法院在擴權後,只要院會決議便足以處罰其認為不配合的人員。以台灣立法院當前黨派之間呈現出的惡意敵對狀態,當合法「懲罰」他黨立委成為可能,立法院內部可能出現更高張力的衡突情境,不利於國家之團結。更令人擔憂的是,若參照香港過去的情況,法律被有心人濫用為打壓政治異議的工具,更不利建構台灣人所期待的理想議事文化。

同一時間,在這波審議法案的過程中,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所展現的態度亦是令世界擔憂,沒有保留時間讓社會大眾及不同黨派的立委們充分了解條文內容,亦在沒有充分諮詢的情況下強行通過,這與香港建制派過去與香港政府聯手強推爭議法案的做法,如出一轍。

當法律被有心人濫用為打壓政治異議的工具,更不利建構台灣人所期待的理想議事文化。(攝影:張哲偉)

早於2018年,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對辯論時間進行了嚴格限制,最終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通過該法案,便相令香港割地並喪失土地治權,容許中國公安在香港口岸執法,打響香港一國兩制的喪鐘。這種程序上的強行推進,嚴重損害了香港立法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民間的反彈情緒埋下伏線。

激化社會矛盾

台灣目前的國會也展示出類似的跡象。這般重大法案,立法院主席應該選擇包容異見,讓各界表態,而不是限制發言時間、無限保留及不給予立委發表反對聲音、縮短表決程序等;主席權力擴大,有權用盡,絕非一個理想的民主社會應該看到的局面。這些做法大大削弱了議員及個別委員會的權力,使得立法程序更容易受到操控。這不但會引發民眾的不滿,也可能使立法院失去其應有的制衡作用,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

台灣目前的國會改革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藐視國會罪的引入和多數黨不顧反對聲音,強行通過法案的做法,讓人看到台灣正面臨一場不同價值的角力。如果台灣不及時反思和調整這一改革路徑,可能會陷入與香港類似的困境,導致立法機構的功能和威信全面失效,最終迫使人民走上街頭抗議,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和民主制度。

中國威權威脅在外,我們希望台灣能夠從香港的經驗中汲取教訓,維護立法程序的透明和公正,尊重不同意見。唯有在內團結一致,確保民主制度和公民社會的正常運作,台灣才能避免重蹈香港的覆轍,鞪固民主韌性,向世界展示其在亞洲的民主燈塔地位。

※張崑陽(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訪問學人、SCSP國際戰略論壇訪問學人)、江旻諺(《如水》編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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