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新規 士兵罰站「每天最多2小時」就寢時間也不能罰
國防部5日公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針對官兵遭到檢束、禁足與罰站等懲罰訂定新規定。其中,對士兵執行罰站懲罰時,必須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且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並應選定適當地點與時間執行。
這項懲罰規定修正是配合去年8月7日三讀通過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國防部重新調整平時、戰時懲罰權責事項。根據最新規定,軍官、士官、士兵的懲罰種類各有不同。
其中,軍官懲罰包括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及檢束;士官懲罰包括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悔過、檢束及罰勤;士兵懲罰包括廢止起役、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悔過、禁足、罰勤及罰站。
施行細則規定,受懲罰人在檢束、禁足期間必須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並應執行任務或勤務。若遇緊急狀況需請假,必須經權責長官核准才能離營。
此外,受懲罰人於罰站期間應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執行罰站懲罰應選定適當地點、時間及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逾2小時,且罰站不得在休假、外宿期間執行,也禁止在晚上9時至隔日早上7時或中午休息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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