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384萬與收賄建商70萬 士院延長羈押2個月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384萬元,收賄建商70萬元等案,陳怡君坦承犯行,請求具保停押。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陳怡君就犯罪情節與共犯供述不一致,日前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士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認定涉詐領金額逾新台幣384萬元,6月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陳怡君等七人。
士檢另查出陳怡君等人涉收建商賄賂逾70萬元,施壓北市府加速辦理建案建照等,也依不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起訴陳怡君與建商等人,移審士林地方法院。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張惠霖全部認罪,陳怡君否認洗錢犯行,兩人雖繳回犯罪所得,但兩人於偵查初期時,並非一開始就坦承犯行,且供述與共犯仍有不一致之處。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表示,若陳怡君、張惠霖獲釋,仍有相互聯繫、袒護或虛偽陳述的高度可能,且兩人曾指示其他共犯於調查時如何回答檢調,為保全證人或共犯不受勾串,仍有延長羈押的必要,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本件可抗告。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與其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於民國107年底起,利用三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112年8月起至今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先後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