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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婆媳失和帶2女兒赴碧潭「鬆手看溺斃」 二審維持16年6月

台視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前年震驚社會的新店碧潭兩幼女溺斃案二審判決今(23)天出爐!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因長期與公婆相處不睦,在與丈夫及家人發生爭執後,竟帶著8歲和10歲大的幼女前往碧潭,假借拍照、走到深水區,涉嫌將兩人溺斃,一審判她16年6個月徒刑,案件上訴期間,簡姓女子還一度情緒潰堤,訴說婆媳相處問題,不過高等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藉口拍照騙進深水區 鬆手看幼女滅頂溺死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16年6個月有期徒刑,回顧整起案件,簡姓女子原先在中國經營公司,卻因左眼受傷失去經濟能力,於是跟丈夫帶著2名女兒搬回台灣,與公婆居住。

中配簡姓女子搬來台灣後和公婆爆發摩擦。圖/台視新聞

她說長期同住婆媳相處摩擦不斷,家庭衝突也日益加劇,113年7月和先生吵架後又抱怨公婆,情緒失控才帶著8歲、10歲大的2個女兒到碧潭散心,結果竟然害她們溺斃,一審法院考量她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且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判處16年6個月刑期。

簡女帶2女兒誘騙殺害,一審判16年6個月。圖/台視新聞

不過案件再上訴,審判長還特別問她為什麼會和公婆爭執,簡姓女子當庭情緒崩潰痛哭,表示自己不僅炒菜、做飯、洗水果都被要求限制,甚至連小孩子寫作業都不能開燈和開風扇,生活細節被公婆要求得太苛刻。

簡女痛哭在台灣生活細節被要求太嚴苛。圖/台視新聞

判16年6月檢認太輕上訴 遭駁回維持原判決

原本想說搬出去住就能減少衝突,卻被丈夫拒絕,至於為什麼要帶走小孩,她則聲稱沒有報復之心,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走著走著就走到死胡同裡面,高等法院審理8個多月後,23日做出宣判,維持一審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圖/台視新聞

非本案律師徐菀蔚表示,法院認為婆媳、家庭壓力不能合理化殺害孩童的惡行,一審已考量自首酌減刑度,僅以家庭衝突上訴非調整刑度理由,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經丈夫眼中的「100分妻子」最終竟演變成無法挽回的人倫悲劇。

台北/王華琳、彭以德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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