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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分到遺產也要繳稅?遺贈稅修法3大重點 防堵惡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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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12小時前 • Money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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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遺贈稅修法將改變高資產家庭常見的節稅安排。未來死亡前2年內贈與、拋棄繼承與配偶分配權都將重新定義,稅負也會更加落實「租稅公平」原則。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沒分到錢卻要繳納高額遺產稅?

王先生經營事業有成,過世前1年為了資助長子創業,豪氣贈與3,000萬元。王先生過世後,名下遺產僅剩1,500萬元。根據現行法規,贈與長子的3,000萬元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因此遺產總額為4,500萬元。

因長子不想繳交遺產稅,有意選擇拋棄繼承,剩下的遺產稅可能要由先前未受贈與的王太太與女兒分擔。王太太想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卻發現長子拿走的3,000萬元不列入王先生的「現存財產」,導致她能分到的金額大幅縮水。面對兒子的自私,她只能眼看遺產被稅金吃掉……

許多高資產族群過往在理財規劃時,常利用「生前2年贈與配偶或子女」來節稅,但社會上常見被繼承人過世後,某些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試圖把遺產稅壓力轉嫁給他人。針對此一亂象,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表示,我國大法官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判決中認定現行制度違憲,立法機關應於判決公告後儘速完成修法。

因此,遺產稅主管機關財政部隨即於2026年1月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目前尚待立法院審議完成。由於此次變革與過往差異甚大,黃品瑜提醒以下幾個重點:

1.稅單直接開給「拿走遺產的人」(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未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的財產,國稅局將改為「直接向受贈人追稅」。也就是說,國稅局會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該筆贈與應負擔的稅額,直接開單給受贈人,即該筆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不過,為避免稅負超過實際取得利益,受贈人負擔的稅額,仍以其領到的受贈財產價值為上限。

2.配偶權益「加回去、拿回來」(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針對配偶最在意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後,新法在計算分配額時,會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重新加計,進而拉高配偶可主張分配的基準金額。已受贈與的繼承人亦不得主張「受贈金額已併入現存財產、直接抵充應支付給配偶的分配款」,必須用其他遺產實質支付。

3.拋棄繼承不再是「脫身工具」:過去有人透過受贈財產後再拋棄繼承來規避稅負,修法後明確規定,即便辦理拋棄繼承,受贈人依然要針對該筆「擬制遺產」負擔稅責。徹底防堵利用法律漏洞來損害其他繼承人權益的行為。

生前贈與須精算 預留稅源避糾紛

黃品瑜強調,2026年的這場稅務改革,落實了「租稅公平」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針對高資產家庭,她提出以下2點建議:

1.重新檢視生前贈與計畫:原本想透過生前2年大量移轉財產來減輕「遺產稅總負擔」的效果依舊在(可適用較低稅率或分批處理),但要注意「受贈人」是否有現金繳稅的能力。

2.預留稅源的重要性:由於稅負將精確追蹤到受益人身上,長輩在規劃贈與時,應同步考慮受贈人(如配偶或子女)未來面臨擬制遺產課稅時的資金來源,避免空有資產卻繳不出稅,甚至導致受贈財產被查封。

黃品瑜特別提醒,雖然稅單會分別開立,但申報遺產稅的義務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若有漏報,罰鍰將按納稅比例分擔,千萬別以為稅單分開就彼此互不相干。也因此,等到該法案三讀通過、公布施行後,「生前贈與」的規劃必須更加精準,除了考量節稅效果,也要一併評估受贈人的繳稅能力,才不會讓原本的傳承美意,變成子女未來的稅務重擔。

(圖片來源:AI 僅示意 /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6年6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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