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二度輾壓撞死東海女大生!巨業客運司機過失致死判4年半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遭巨業客運撞輾身亡案,家屬認為司機施男下車查看後,又踩油門移動車輛造成林女身亡,應要論以殺人罪判刑。台中地院經過審理後,認定施男是涉犯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今日判處4年6月,可上訴。
2024年9月22日21時13分,巨業客運公車施姓司機沿中區綠川東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時左轉,車頭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施男發現後下車查看,發現王女坐在公車右前車頭,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稱為了避免輾壓林女,才又上車往前微微開,王女發現林女又被壓到,大呼停車,並指揮施男退後停車,結果輪胎又壓中林女的頭胸部。
檢方認為施男下車查看時,只有短暫探看,也沒有蹲下、趴地查看車底,又確實林女手臂當時在車輪後方,辯稱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往前開,並非全然無據。
檢方指出,難以認定施男撞擊後下車查看,又再度往前駕駛的行為,是要故意輾死林女,並不構成殺人罪。檢方認定,施男因駕駛公車有業務上過失致死前科,仍不思警惕,小心駕駛,導致本案林女死亡、王女受傷,林女家人承受天人永隔之苦,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中院審理時,但被害家屬林母希望變更法條,改用殺人罪審理。林母委任律師劉建志針對適用法條表示意見,認為依卷內事證,施男除了第一次撞擊,有2次向前駛行為,最後也有倒車。根據法醫師鑑定報告,認定林女第一次受輾壓後還有血壓跟呼吸,解剖報告也認為,林女被撞擊當下還活著,客觀足以說明,林女在2、3、4次撞擊輾壓時,被害人「還是活生生的人」,也是殺人行為的對象。
施男辯護律師周仲鼎認為,被告跟死者完全不認識,並沒有動機,且事發第一時間,施男是想著有無急救可能,才快點移動車輛避免輾到林女。本案告訴人所質疑,均有檢方詳細勘驗,甚至以道具人多處模擬,仍無法得出有故意殺人,應該是過失致死,無變更法條必要。
法官陳怡珊也詢問施男,當下下車查看後為何又上車移動車子?施男說自己看到一隻手,盡量看能不能夠閃過。陳追問,「知道身體確實位置嗎?」施男說自己只看到手,沒看到頭。
陳怡珊問,不知道頭的位置,那該如何知道要往前還是往後?要如何排除不會壓到頭的可能性?施男仍說,因為只看到手,後退就會壓到手,陳怡珊追問「那頭呢?」施男無從解釋。陳強調,「這就是家屬為何不能接受啊!重點是頭啊,你都沒有去看他其他部位嗎?」施則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