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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女警嗆殺盧秀燕20萬交保 法院:羈押3個月應知所警惕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01日01:56 • 發布於 04月01日01:51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黃姓偵查佐去年在社群平台恐嚇要槍殺市長盧秀燕,又恐嚇偵查隊闕姓副隊長,先前請求交保都遭法院拒絕。近日羈押期滿,法院認為他羈押3個月,應知所警惕,給予20萬交保,並禁止對闕姓副隊長、市長盧秀燕有接觸或恐嚇、跟蹤以及騷擾行為。

第二警分局黃姓偵查佐,自從去年國慶日開始,就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甚至在張文隨機殺人案後,仍恫嚇要對市長盧秀燕開槍,結果遭拘提逮捕,更遭收押起訴,至今仍在看守所內。

黃姓偵查佐上次開庭時主張無罪,稱自己承認客觀犯罪事實,但是主觀上無犯意,事發當下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黃還說,起因是因為「因公車禍」開調解庭,要跟闕姓副隊長回報,對方卻不聽自己說話,接著就無法控制自己了。

黃女律師說,要聲請做精神鑑定,尤其可見黃被逮補時,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就如筆錄記載,對警方說「你在供X小?蝦?去問觀落陰!學姐幫我打『我有自然捲』!」還不斷狂笑。但檢方認為只是卸責之責,無悔過之心。

台中地院昨日訊問黃女,黃稱坦承起訴書記載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犯意,行為時因為疾病無法控制,願意以20萬交保,跟家人同住新竹,遵守法院禁止之行為,也會定時看診。

法院認為,黃女經偵查與審理羈押3月,應知所警惕,反覆實施之虞降低,若給予交保輔以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禁止接觸被害人,並且提出一定程度保證金,應能形成制約效果,綜上裁定黃女20萬元交保停押,期限至2日17時止,否則7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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