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臨終不願留房給2女兒!銀行追債掀爭議 法院判決出現分歧
針對遺產繼承與債務追償的法律爭議,律師黃怡婷指出,民法第244條雖旨在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但近期法院判決對於繼承權與債權保障的認定出現分歧,建議民眾應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避免後代產生爭議。
民法第244條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導致債權人無法獲得清償,然而這項法條在不同案例中,法院判定可能出現變化。黃怡婷說明,撤銷權的行使有時效限制,債權人必須在知悉後一年內提起,即使完全不知情,十年後仍無法主張撤銷,這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性。
妹欠債釀老家危機!遺產爭議"法律與親情"
以一起實際案例來看,一對父母共有5名子女,父親臨終前不願將房子留給對家庭貢獻較少的三女兒與四女兒,家人在父親離世後透過擲筊同意將房子過戶給二女兒,三女兒與四女兒也簽署遺產分割協議。然而三女兒因欠債,銀行追債時認為她應該也有繼承權。黃怡婷表示,近期地方法院陸續有見解認為,第244條保障的是債務人目前的還款能力,而遺產繼承背後還牽涉被繼承人的意願,以及被繼承人生前被照顧的情況。依照過去類似案例的判決,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認定確實出現分歧,其中法院認為銀行借款時應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非未來可能繼承的其他資產。
黃怡婷建議,一般會建議在死亡前先做財產規劃,包含移轉不動產,每年贈與額度為244萬元。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指出,有些父母因子女財力狀況不佳,會出資購屋但登記在子女名下,等到父母往生後,其他繼承人可能認為那是父母幫忙購買的,應列為遺產,這種借名登記的情況會產生遺產認定上的問題。
繼承分配不均釀家庭糾紛!專家:應先規劃
陳定中進一步說明,華人社會的遺產爭議常與現代法律平權觀念衝突,導致後代為爭產而撕破臉。即使遺囑交代財產全部給特定人,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因此建議民眾做好心理準備,生前處理財產分配,避免身後失去決定主導的權益。
保險業務張皓程則提供另一種規劃方式,透過壽險進行資產傳承。他表示,父親若在生前規劃好壽險,因身故金不被視為遺產,自然不受特留分拘束,且身故金有受益人指定功能,可完全執行想給誰就給誰,子女想主張特留分也不行。張皓程補充,社會上有許多案例因遺產稅過於龐大,子女繳不出來而無法繼承房產,若父親生前規劃壽險,身故金申請理賠在15天內可下來,子女就能快速繳納遺產稅。此外,信託也是另一種方式,但各方專家都建議生前做好規劃,避免日後爭議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