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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內掌摑律師理事長 全律會轟中院聲明:失實還推責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03月18日04:32

台中地方法院昨(17)日開庭審理林姓女子涉傷害、恐嚇律師案,卻發生林女在法院走廊當場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踹擊記者事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今(18)日再發出聲明,直指台中地院事後說法與現場情形不符。

全律會指出,法院將事件描述為「瞬間失控」並稱未逮捕是基於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尊重轄區警方職權,根本是對法律認識錯誤,更是「推諉卸責之心態」,更將對個案法官及法院指揮,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全律會批中院說法失真 指現場早有叫囂卻未制止

全律會表示,林姓女子當天因涉嫌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到法院開庭,因案件高度受關注,不少律師到場關切,且林女先前已有多次脫序行為,法院本應提高戒備。不過依現場情況,林女在出手攻擊吳中和前,就已在法庭外叫囂、辱罵、遊走,法警當時都在場,卻沒有即時制止。

全律會因此質疑,台中地院在昨日新聞稿中將整起事件稱為「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之脫序行為」,與現場情況明顯不符。換言之,這起衝突並非全無前兆,而是在可預見風險下,法院維安並未有效介入,才讓衝突升高到在法院內直接施暴。

指現行犯可當場逮捕 批中院法律認識有誤

對於台中地院聲稱未立即逮捕,是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當下無法判斷吳中和是否受傷,全律會也明確反駁。聲明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第2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皆得逮捕;司法院過去解釋也指出,即使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屬現行犯,仍可依法逕行逮捕。

全律會表示,吳中和之所以報警,正是因為法警未當場處理現行犯;再從昨日公開畫面來看,林女掌摑力道並不輕,已明顯造成傷害。台中地院以「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及「無從立即判斷是否受傷」作為理由,不僅與事實不符,也顯示法律認識有所違誤。

至於聲明中提到,8分鐘內由轄區警方到場接手,因此法院基於機關職權尊重未發動逮捕,全律會更直指這種說法「顯屬推諉卸責」。

將評估送法官評鑑 要求建立律師安全保障機制

這起事件原本已因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多名女律師,引發法界高度關注,如今更直接在法院內發生律師遭掌摑事件,也讓律師執業安全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全律會表示,對於台中地院及個案法官在本案中的指揮與處置,將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全律會也強調,律師人身安全不應只在事件發生後以「遺憾」回應,而應建立制度性保障,強烈要求各級法院全面檢討此類高衝突案件的處理方式,建立明確應對機制與完善教育訓練,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照台中地院先前聲明僅稱「深感遺憾並表示歉意」,如今全律會進一步從法律適用、現場還原到制度責任全面反駁法院的聲明,也讓外界對法院維安與危機處置能力的質疑持續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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