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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 散播謠言依法究辦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6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3日電)近日有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嚴正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散播謠言依法究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罰金。

網傳毒蘋果放寬農藥標準,臉書近期出現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不實文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長許朝凱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個說法與事實不符,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這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

芬普寧(Fenpropathrin)與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許朝凱解釋,芬普尼是環境用藥,不可用在農藥用途;芬普寧本來就可以用於蔬果,葡萄、蓮霧都有芬普寧個別標準,過去蘋果屬於「梨果類」標準,如今比照葡萄、蓮霧,從類別標準改為個別標準。

許朝凱說,這次蘋果改為個別標準,跨國公司111年提出申請,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這次是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

許朝凱重申,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許朝凱表示,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相關不實訊息,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許朝凱說,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可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罰金,籲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

食藥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針對相關不實說法,食藥署早於今年5月舉行記者會嚴正駁斥,並發布新聞稿,及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公開澄清資訊,主動向社會大眾說明正確資訊。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編輯:管中維)1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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