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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將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李惠暄表示支持:因時制宜、值得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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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小歐盟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對於刪除現行《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表示支持。 圖:時代力量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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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日前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草案共計5條,並同步增訂相關配套,避免個案適用結果不公平。對此,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中山大同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現代台灣的家庭結構已大幅改變,因此「因時制宜」的修法方向值得讚許。

李惠暄指出,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源自1930年代農業社會背景,當時兄弟姊妹同村共耕、彼此依存,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大家族成員不因未能繼承而陷入困境。然而現代台灣的家庭結構已大幅改變,在現行規定之下,即便本人立有遺囑欲將財產全部留給照顧自己到最後的配偶或親友,但那些幾十年未聯絡的手足仍可主張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李惠暄對此修法表示支持,「法律必須因時制宜,跟上現代家庭需求,所以當社會價值觀及家庭型態已經改變,而關係的樣貌也迥然不同時,修法就是一個必要的進步。」

李惠暄律師強調,草案並非全面不管手足,而是建立在真實關係與實際需求之上。草案三大配套機制如下:
1.增訂「特別貢獻分」: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財產上給付,其貢獻價額會在分割遺產時加入應繼分中,藉此鼓勵照顧者。
2.擴大「酌給遺產」對象:針對「生前受扶養、死後生活陷困境」的兄弟姊妹,若遺囑未留給他們財產,他們可向法院請求酌給適當遺產。
3.明定適用時效:為避免遺產糾紛拖延過久,增訂特別貢獻與歸扣規定的適用期限。

此外,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與運用,修正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此次修法刪除的是疏遠手足的自動權利;保留的是真實扶養關係與照顧貢獻的保護。李惠暄表示,這個修法方向值得讚許,但仍需持續關注草案後續進度,並在預告期間積極表達意見,讓法律真正反映現代家庭的樣貌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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