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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加嚴毒駕罰則!吸毒就吊銷駕照限制重考、乘客連坐處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6月01日06:25 • 發布於 06月01日04:11
交通部將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光是吸食第一、二級毒品且沒駕車,就吊銷駕照3年且限制重考;18歲以上乘客連坐處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毒駕問題越來越嚴重,害死許多無辜用路人。交通部今天(1日)宣布,毒駕者除了得受「刑法」罰則外,交通部將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光是吸食第一、二級毒品且沒駕車,就吊銷駕照3年且限制重考;18歲以上乘客連坐處罰。

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部負責訂定行政責任和裁罰。

交通部今天宣布,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另外,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

另外,擬修新規定,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卻仍搭乘者的處罰規定,藉連坐處罰,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

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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