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犯大鬧法庭 撞斷法警鼻骨、出嘴亂咬再判5月賠12萬
台中楊姓男子涉嫌連續犯下強盜案被收押,1月到台中地方法院開庭還朝魏姓法警等人施暴,狠咬對方手臂、猛推撞牆導致魏鼻骨骨折,法院以他蔑視公權力依傷害罪判5月,魏再提民事求償12萬2543元,楊雖雙手一攤喊沒錢,民事則認魏求償有據,判楊應給付魏全額,可上訴。
楊男(28歲)曾因販毒黑吃黑洗劫買家,後為了支付和解金又再度和吳姓同夥共謀強盜案,去年10月1日佯裝要和網友買高價球鞋,卻趁對方一上車拿疑似槍枝形狀不明物抵住他後腦,搶走現金、手機及球鞋共5萬多元,2人落網均遭收押。
楊今年1月25日從台中看守所押解到台中地方法院第5法庭開準備程序庭時,下午5點多庭訊後法官諭知還押,庭內阮姓、魏姓法警準備要將他上銬,楊突然失控拿鐵椅推向阮,再將魏猛推向牆壁害他鼻子撞到骨折,眾人合力壓制楊還狠咬另名廖姓法警,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送辦。
檢方訊時,楊辯稱沒有要攻擊法警的意思,還說他是氣不過同庭的吳姓共犯,他覺得自己很無辜,想要繞過去打他,可能才因此撞到法警,檢方不採信依法起訴。
刑事部分,法院以楊男素行不良,明知現場多名法警在執行公務,卻以強暴方式蔑視、影響國家公權力行使,且犯後否認沒和解,依傷害罪判他5月。
魏姓法警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楊男攻擊鼻骨骨折、鼻中隔彎曲及肥厚性鼻炎等,醫藥費、精神撫慰金10萬元等,一共對魏求償12萬2543元。
楊男表示,對於魏請求醫藥費沒有意見,但認為他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自己目前羈押中,無力清償。
民事庭認為,魏遭打傷除要接受手術縫合、往返醫院,還要在家休養10日,可見肉體、精神都蒙受相當痛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為為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適當,加上醫藥費也有依據,判楊應給付魏12萬2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