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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更新於 2019年12月25日09:5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25日09:54

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經查:

一、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二、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三、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背景

網傳「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或以圖片方式流傳「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但被民進黨團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克,才有刑責處罰…..」

圖1:網傳訊息擷圖。

圖2:網傳訊息擷圖。 

圖3: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民進黨通過毒品條例的說法是否為真?

查核中心檢索立法院法制局通過重要法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8年12月17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法務部12月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積極守護國人免於毒品犯罪之危害。

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於立法院12月17日三讀通過。

爭議點二、跟傳言相關的修正條文為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08年12月17日的修法重點,一是修正第11條,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由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就須入刑。二是修正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加重刑責。而第5條,是販賣且持有毒品的相關刑罰,維持重罰,並未修法。

圖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前後比較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表。

圖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條文修正前後比較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表。

查核中心比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行法規,有關傳言所涉法規為十一條,內容為: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核中心查閱,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版本,其中第十一條修正為: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爭議點三、傳言提及,「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但被民進黨團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克,才有刑責處罰」的說法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採訪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王鼎棫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1條修法後,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值淨重20克降為5克,從刑罰上來講是變重的,也希望透過處罰對象範圍的擴大,抑制毒品傳播。因此,傳言提及處罰標準放寬,並不正確。

查核中心採訪元貞聯合事務所律師黃旭田。黃旭田說,在修法過程中,民進黨版本的製造和販賣毒品皆有刑責。而沈智慧委員堅持的「1克都不能有」,其實指的是吸食、持有毒品的相關刑責。因此,傳言混淆了兩件事。

黃旭田說,至於民進黨團的「下修至5克」,指的是第11條的罰則,也就是吸食或持有第三級和第四級毒品的罰則,從持有20克下修到5克。

因此,傳言指「毒品零容忍遭封殺」的說法並不正確。

爭議點四、傳言提及「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

黃旭田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製造、運輸、販賣的處罰非常重,傳言所提「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意思應該是指持有5克毒品才會像販毒一樣構成刑責,但這句話語意不清,因為販賣0.1克就是販毒,並不需要5克或20克,而持有未滿5克雖然不構成刑責,但會有罰鍰或接受講習。

查核中心採訪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王鼎棫。他表示,傳言所提好像只要不超過5克就可帶去學校賣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只要有販賣意圖,而持有各級毒品就須處以刑罰,不論持有幾克都會有刑責。傳言利用修法的數字差,而製造錯覺,容易引發父母恐慌,十分不妥。

王鼎棫說,至於「持有」不到5克毒品,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會被處以罰鍰或接受講習。

因此,傳言提及「只要有販賣毒品意圖即被處以刑法,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的說法,為錯誤訊息。

結論

一、12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從20公克降為5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此項修法是把處罰標準加重,而非放寬。

二、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有「販賣」毒品意圖就處以刑罰。傳言提及「校園可以擁有5克毒品,才被視同販毒」,為錯誤訊息。

三、凡「持有」、「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即使未達入刑標準,仍會處以罰鍰與毒品危害講習。傳言提及「校園零容忍,被封殺」,並不符合事實。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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