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名醫代言「活化勝」已涉嚴重違反食安法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日表示,腎臟科醫師江守山代言的益生菌食品「活化勝」,近期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廣告,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將督促地方衛生機關針對產品及代言人的違規情節加重處分;並提醒民眾「食品非藥品」,切勿相信誇大宣稱延誤就醫。
食藥署說明,近期監控食品廣告時發現,「活化勝」及代言人江守山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廣告,傳遞產品具有神奇效果,並以醫師形象稱其可「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恐使消費者誤以為食品可以治療疾病,甚至因此延誤就醫。
食藥署說,「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臺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至115年度,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廣告,4個頻道已7次違規,移請衛生局處辦,今年裁罰402萬,累計罰890萬。
食藥署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的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