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倉儲龍頭老董離世...前妻生活費沒了 遺孀+3子女要付2076萬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冷凍倉儲龍頭裕國公司前董事長楊連發和林姓前妻離婚時,約定每個月會給付她5萬元生活費到終老,作為前妻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對價。然而楊連發過世後2個月,3名子女和黃姓遺孀卻不再給付前妻這筆錢,連同楊連發生前約好用1500萬向前妻買回石川欽一郎知名畫作的餘款也沒給,前妻於是將遺孀等4人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判4人須給付向前妻生活費共1215萬,並在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前妻買畫作的餘款861萬1616元,共2076萬1616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連發和林姓前妻於2014年1月離婚時,兩人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楊連發從下個月起,每月5日前匯5萬元生活費到前妻戶頭,直到前妻終老為止,並先依每年給付總額60萬,先開立30張金額60萬的本票,作為將依約按月支付生活照顧費的擔保。
然而楊連發自2023年8月過世至今,前妻只在頭兩個月收到5萬元,就再也沒收到生活費,於是便對楊連發的繼承人3名子女、遺孀黃女提出告訴,要求他們給付從2023年11月至2044年1月止,共1215萬生活照顧費。
此外,楊連發在2012年曾簽立藝術品切結書,將所收藏共29件藝術品無條件交由前妻處理,賣出金錢也歸前妻所有,其中楊連發獨鍾石川欽一郎畫的「九九峰」油畫,所以與前妻離婚後,又協議用1500萬買回,但前妻只收到部分款項,然而至今仍有1050萬元沒拿到,也提告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每年連帶給付100萬,扣除中間利息後為861萬1616元。。
全案審理時,除其中一名子女不作抗辯,其餘遺孀等人認為,楊連發給前妻的生活照顧費,全屬於離婚後延伸的夫妻扶養義務,在楊連發死亡時義務就消滅,前妻提出買賣藝術品的契約部分也證據不足,希望駁回前妻之訴。
不過,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羅姓律師出庭作證,指當時前妻因受不了楊連發接連外遇,確定想離婚,原本希望楊連發給她一棟房子、一筆現金,然而楊連發表示他們家的事業都是父親楊得根一手掌控,他沒實權也無法買房,考量到前妻如果堅持要提剩餘財產分配可,可能要經過訴訟,因此最後雙方商議分期每個月補貼5萬,等於前妻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代價。
法官認為,這筆生活照顧費款項以總額1800萬元為基礎,搭配本票擔保及加速到期條款的安排,顯然較接近離婚財產清算或和解金的分期履行,並非單純依受扶養人生活需要逐月發生的贍養費,判定楊連發的繼承人應繼承義務,應繼續給付前妻每月5萬元,判決遺孀等人應給付從2023年11月至2044年1月止的243期照顧費,共1215萬元。
另外,在油畫部分,楊連發在訊息對話中承認對前妻負有1500萬元債務,扣除已支付的200萬元後,承諾餘額1300萬元分年分次清償,且事後也依約付款並就帳目核對,應認其已與前妻成立債務承認契約,判遺孀等人應在繼承楊連發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前妻861萬161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