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T恤為什麼越破越時髦?你想扔掉的舊T,竟是時尚人士心中的夢幻逸品,還能穿出自然性感
最近一次在海島五星級飯店的晚宴上,最讓我嫉妒的不是那些拿著滿滿公關品、一臉稚氣的網紅,而是一位穿著破爛T恤的中年記者。
那件T恤曾經是海軍藍,現在肩膀上全是像被蟲蛀過的破洞,袖子眼看著就要掉下來。它大概曾是哪個哥倫比亞大學畢業生的衣服,但年份早被一塊顏料污漬給擋住了。這種衣服要是丟到二手店八成會直接進垃圾場。但在這裡——當那些穿著全新名牌、靠關係來蹭活動的「nepo babies」正忙著用iPhone自拍、欣賞地中海夕陽時——這件破T居然看起來比全場任何打扮都還要誘人。這位老兄說,這件是在二手交易平台Vinted上挖到的寶。
其實,不是只有我想要那種「我有肌肉的話,只要隨便舉個啞鈴衣服就會瞬間解體」的單品。
前《Dazed》總編輯Isabella Burley在Podcast節目《An Excellent Fit》裡就說過:「我真的是天天都穿著它。」她說的是在洛杉磯古著店Scout挖到的一件田徑T恤,側邊裂開,領口鬆垮。「剛買來時破得剛剛好,結果天天穿著它生活後你就會發現,『完蛋,胸部快掉出來了。』」她笑著說:「這件衣服真的只剩一絲布料在死撐。」
儘管她自己在倫敦和紐約的Climax Books書店裡也販售著令人夢寐以求的T恤系列,但可以說,時髦人士正試圖用這些處於「生命盡頭」的衣服來彰顯自己的與眾不同。這很有道理:在這個時尚氾濫、許多趨勢顯得單調且用完即棄的時代,帶有明顯歲月痕跡的服裝自然脫穎而出。任何人都可以買到一件來自The Row(或 Uniqlo)的全新T恤,但不是每個人都能穿出人氣演員Connor Storrie本週稍早再次被拍到時,身上那件佈滿獨特蜘蛛網般破洞的T恤。
這讓我想到倫敦設計師Martine Rose常提的一段往事。她90年代收到表哥送的一件Boy London T恤。
它被洗了幾千次,充滿了感情跟磨損的痕跡,變成了一件脆弱卻迷人的東西,這在成衣店裡絕對買不到,這才是真正的奢侈品。
《Vogue》時尚編輯Mahoro Seward對自己20歲在eBay買的Eckhaus Latta T恤也情有獨鍾,那件衣服現在已經「褪色、被蟲蛀、快要解體了」。
「當時我超愛他們家怪美怪美的秀場款,但根本買不起。後來用找到這件價格很甜的T恤,我秒按『直接購買』。穿上它,感覺就像加入了某個超酷的秘密時尚俱樂部。我真的是走到哪都穿著它。它就像是我人生對時尚充滿狂熱的最初紀念品。」
當然,時尚界長期以來一直著迷於衣服在穿著過程中的變化——以及穿著「看起來很舊的新衣服」意味著什麼。Vivienne Westwood在70年代龐克文化鼎盛時期將T恤染色並割破;川久保玲(Rei Kawakubo)將她1982年針織衫上的破洞形容為「Comme des Garçons蕾絲」,後來她告訴《Vogue》,「人們對光鮮亮麗的形象賦予了過多的重要性」。
到了90年代,隨著油漬搖滾(Grunge)的破爛美學蔚為風潮,Martin Margiela開始普及「破壞時尚(la mode destroy)」——也就是解構主義;Hussein Chalayan將他的畢業作品埋在朋友的花園裡任其腐爛數月;而Robert Cary-Williams則受到以向書本開槍聞名的作家William S. Burroughs啟發,販售佈滿彈孔的T恤。
並非所有這類實驗都廣受好評。例如,John Galliano備受爭議的2000年春夏「流浪漢Hobo」系列,靈感來自他在巴黎街頭遇到的無家可歸者身上的破衣。該系列被批評將別人無法輕易用錢解決的貧困狀態予以「唯美化」。然而,仿舊服飾此後卻已成為現代衣櫥中被接受的一部分:破洞牛仔褲、仿舊運動鞋、復刻版樂團T恤。
不過,我所說的並不是工廠預先製造的仿舊感。就像那些在紐約二手店Saint Luis(或者Scout,或是花少得多的錢在Vinted上)砸下500到1,000英鎊買一件破爛T恤的人一樣,當我穿著一件鎖骨處有著像貓抓痕跡的Jean Paul Gaultier水手服時,我會有一種輕微的「竊取他人榮耀」的罪惡感。我並沒有透過生活、勞動,或是純粹因為熱愛它而將其穿到快爛掉來贏得這些歲月痕跡。我只是在最近一次的Vogue古著特賣會衣架上挑選了它。換句話說,我無法像Seward或Rose那樣,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擁有一種粗獷的真實感。而我想,這正是我們這些瘋狂尋找這類T恤的人真正想要買單的錯覺。
「我傾向於認為,它們的復甦可能是銳舞rave和搖滾音樂及美學,更廣泛地滲透進文化(進而是時尚)主流的產物,」Seward說,並指出破舊的基礎單品在酷兒俱樂部文化中早已是常態,而爛掉的樂團 T 恤在搖滾和金屬圈也由來已久。「現在人們對『唯美化的凌亂』——一種享樂主義的放縱感——的胃口似乎相當大,而一件破T恰好非常精準地表達了這一點。」
但老實說,穿破T還有一個超直白的理由:它能露出底下的肌膚。
事實上,比起穿著精心剪裁的挖洞背心、刻意將肋骨、腋下或柔軟的乳頭推到別人面前,不經意間瞥見這些部位無疑要性感得多。
週末在一場戶外派對接近尾聲時,面對幾個刻意賣弄性感的例子,我發現自己想起了很快就會在頭頂嘰嘰喳喳的鳥兒,牠們的求偶叫聲大致可以翻譯為:「這裡有人要跟我上床嗎??」走光的可能性,反而是一種暗示不端行為更有力的方式。我想這至少是Storrie(他絕對稱不上害羞)穿著那件布絲緊貼著他結實背部的T恤時,看起來如此自在的部分原因。
他在Met Gala上受訪時曾透露:「這三年來我只有那五套衣服輪流穿,穿到爛為止。」同樣地,我現在還穿著我爸在90年代買的塞爾提克足球隊T恤,現在它已經縮水且薄如蟬翼,你甚至能看到我衣服下的骨骼。我開始把它當背心穿,因為我不認為它對大眾能產生跟Storrie那件一樣的性感效果。但或許,這從來就不是重點。
原文出自:British V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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