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免營業稅 資誠點出這些收入仍要課5%
財政部近日明確劃定虛擬資產交易的營業稅課稅界線。依財政部9月3日發布的最新解釋令,營業人銷售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定義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過,NFT交易,以及虛擬資產服務商協助交易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仍須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此次規定主要參考國際間虛擬資產課稅趨勢。由於具支付或投資目的的虛擬資產,性質較接近支付工具或儲蓄、保值工具,本身不具有一般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質,因此移轉時不課徵營業稅,也讓市場長期關注的虛擬資產買賣及出入金是否涉及營業稅,有了更明確的依循標準。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可能依虛擬資產或穩定幣的性質及持有目的,將其列為無形資產或存貨,但會計上的分類不影響此次營業稅認定。只要銷售的是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的虛擬資產,或第6款所定的穩定幣,就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不過,並非所有與虛擬資產有關的交易都不用繳營業稅。財政部指出,NFT並不在此次規範範圍內;虛擬資產服務商替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換等服務,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或手續費,也仍屬於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隨著虛擬資產市場逐步發展,除了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虛擬資產服務商可以從事相關業務,金管會也逐步開放金融機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不過,不同業者適用的營業稅制度,也成為下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指出,目前虛擬資產服務商並非營業稅法所規範的「總額型營業人」,因此相關服務收入原則上採加值型方式課稅,適用一般營業稅率5%。
至於金融機構未來兼營虛擬資產業務,相關手續費收入也可能被歸類為「非金融專屬本業」,按5%課徵營業稅,而非適用金融專屬本業的2%稅率,可能進一步影響金融機構投入虛擬資產業務的成本及收益。
資誠認為,此次解釋令除了確立特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交易不課營業稅,也為未來新型虛擬資產商品建立基本判斷原則。不過,隨著《虛擬資產服務法》未來對業者全面採營業許可制,虛擬資產服務商與金融機構同樣扮演交易中介角色,未來業者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保管費等收入,能否比照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屬本業,適用2%營業稅率,仍值得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