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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檢追母殺2幼子重案!遭恐嚇「殺死你」 無聊男判刑5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今年1月發生一名陳女餵藥殺死自己3歲、8歲兒子重大刑案,當時由中檢婦幼保護專組楊姓檢察官指揮辦案,不料,當天竟有一名黃男在台中地檢署臉書貼文,留言聲稱要「殺死楊XX檢察官」,刑大前往將人拘提搜索到案,並起訴在案,法院近日審結,依恐嚇罪將黃男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今年1月31日凌晨1時許,台中西區向上路一棟大樓內,陳女餵藥殺害2名分別為3歲與8歲的兒子,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婦幼保護專組楊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前往蒐證、保全事證,當天相驗孩童遺體,並且以殺人罪將陳女聲押獲准。

檢方正忙著辦案之際,卻有一名黃男在當天13時許在台中地檢署臉書貼文下留言「殺死楊XX檢察官」,以此方式恐嚇。經檢方主動簽分偵辦,鎖定黃男IP所在位置在南投縣境內,由中市刑大前往拘提搜索黃男,偵結後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黃男辯稱,是因為看到表弟的判決書才會留言,一時情緒不穩,知道留言恐嚇是違法,但請求法院以刑法第19條、59條規定減刑。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雖然智能障礙,但犯案時並未有明顯辨識能力下降,無法減刑,也無從認定本案適用情堪憫恕減刑。中院說,黃男在公眾均得見聞的網路上,任意留言「殺死楊XX檢察官」之言論,對被害人生命、身體造成莫大危害,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犯罪情節、惡性非輕。

法院認為,人民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想法或意見,然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依恐嚇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犯案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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