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建商辦都更詐貸2.2億!買地墊高到每坪65萬 董座5人遭訴
台中某建商辦理北區老舊社都市更新案,向地主以每坪23至45萬元購入898.05坪土地後,卻以不實合約墊高價金成每坪65萬元載入實價登錄,且用虛偽購地總價5.8億元,向銀行申貸八成4.6億元,取得土地後再向同一銀行詐貸2.2億元,檢方依詐欺銀行罪嫌起訴林姓董事長等5人。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凱婷指揮,查出建商林姓董事長(72歲)與李姓女副總經理(50歲)2021年為開發北區中清段土地,明知以每坪不到65萬元購入土地,卻為順利向銀行取得高額貸款,藉由虛增公司帳上土地取得成本,虛構將來出售土地實際利得。
林翁先是偽造多名地主授權出售土地同意書,2021年1月11日再和李姓女副總、林姓仲介,及邱姓地政士在公司內,由邱預擬建商以每坪65萬元價格向多名地主,購買898.05坪、總價5億8370萬元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林則代替地主和建商虛偽簽約。
林翁、李女同年2月18日再以建商名義,命員工持合約、建商整合重建銷售計畫書到銀行申請土地融資貸款,行員誤信其以5億8370萬元購地,4月8日准予核貸8成共4億6690萬元,貸放條件是3個月內查詢實價登錄與其買賣契約總價是否相符。
檢調發現,林等實際以每坪23萬5000元至45萬元不等,向多名地主陸續購入土地,部分會幫支付土地增值稅,或談妥地主不負責地上物拆除責任,卻由邱姓地政士辦理過戶時,以虛偽不實價格辦理實價登錄,換算成每坪65萬元假象。
林翁取得土地後,同年8月將其中15筆土地,向銀行再申請2.2億元短期貸款,實際卻未用於支付足額土地款,再以此詐貸得手。
檢方訊時,林翁辯稱完全授權李女處理,李女表示公司確實以每坪65萬元購地,邱姓地政士也說從頭到尾只知建商和地主交易金額就是65萬元;林姓仲介則坦承,配合李女墊高土地買賣價金至每坪65萬元,另名施姓開發公司負責人也說,受林翁、李女指示擔任本案土地交易過水人頭。
多名地主說,建商以低於市場行情向他們購買,因土地上還有爛尾樓整合困難,也有人表示,知道比行情低,但有地上物、住戶存在,他們無法處理且需要錢才賣掉。
檢方比對相關證據,從重依詐欺銀行罪起訴林等一共5人,其詐貸2.2億元,尚有本金約1.3億多元未償還,請法院宣告沒收。